欠繳1.8萬元罰單 透天厝被法拍賤賣 祖先留下來的房子「被政府這個強盜搶走」、「逼我帶全家人去死!」

dohan8850 wrote:
台灣最垃圾的行業就是律師(恕刪)



美麗島事件被告辯護律師:深表贊同
菜包817 wrote:
欠繳1.8萬元罰單 ...(恕刪)
唉,可憐啊,比較想知道總統大選時,他投票給誰。
菜包817 wrote:
基隆市43歲男子陳青旭在4年前積欠1萬8千多元的交通違規罰鍰,因遲未繳納,導致市價約250萬元的3樓透天厝在去年底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今年1月以135萬元的賤價法拍出去,4月底若不搬走,公權力將強制處分;他無法接受,批評政府執法違反比例原則,泣訴祖先留下來的房子「被政府這個強盜搶走」、「逼我帶全家人去死!」

陳青旭受訪時聲淚俱下地激動控訴,表示被查封的名下唯一房產是位於基隆市中山區中山一路巷弄內、約36年屋齡的3樓透天厝,每層僅約12坪,市價約250萬元,當初是他阿公購入的「起家厝」,他年輕時與妻子離異,家中有70歲的母親及就讀高三的女兒、高一的兒子,一家四口靠他到工地做粗工,有工作才有薪水,日薪約1800元,因為名下有房子,無法獲得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補助,每月領取3800元的特殊境遇家庭單親扶助金(每名小孩補助1900元)。

他表示,長期在外地工作而很少回家,今年1月下旬返家過年時,有買主登門想看屋,他才驚覺房子遭到法拍,了解後是2016年有4張共1萬8千多元的超速、闖紅燈等交通罰單未繳。

陳青旭說,他不常在家,兩個孩子去上課,催繳的掛號信都是母親簽收,母親識字不多,簽名還要想一下姓名筆畫怎麼寫,事後都沒告訴他有掛號信,他詢問行政執行署基隆辦公室,對方回說已經寄了11次雙掛號催繳通知,「封條寄在郵局,是你自己沒來領!」並說今年1月已和第3拍標得的買家辦好產權過戶。

他指控說,調閱卷宗發現,執行官竟然直接找鎖匠闖入屋內拍照,而且未依規定貼封條,執行官在他質疑後才宣稱沒貼封條的法律執行效力一樣;他憤怒地說:「有貼封條起碼讓我知道家有危險了,要趕快繳錢,判死刑之前至少告訴我一聲吧?」

「欠1萬8千元就被查封、法拍房子,這符合比例原則嗎?」陳青旭質疑說,行政執行署人員再三以「一切合法」等官話回覆他,「政府有去拍賣欠稅欠費大戶的房產嗎?還是柿子挑軟的吃、專挑小老百姓開刀?」他說,房屋歷經3次法拍後,最後以135萬元的賤價拍出,扣掉土地增值稅、抵繳罰鍰及行政執行費用等,大約只剩100萬元,曾透過地方民代找到買主林小姐,但對方疑似某財團的人頭,這家財團在他家附近收購許多土地,他曾到這家大公司央求放他一馬,願意多付5萬元、籌措140萬元買回自宅,但被財團拒絕。

陳青旭難過地說,距離4月30日只剩10多天,想到老母親及兩個孩子即將流離失所就自責不已,租屋也要先付押金,他除了努力賺錢,也向姊姊或友人商借數萬元不等應急,「未來根本不敢想,只能撐一天算一天.....」說完,他又掩面痛哭、傷心地說不出話來。(恕刪)


為了租屋,所以向姊姊或友人商借數萬元,
為了購回房屋,可以籌措140萬元,
然,積欠罰鍰1萬8千多卻遲遲未繳...............
報導說『導致市價約250萬元的3樓透天厝在去年底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家中有70歲的母親及就讀高三的女兒、高一的兒子,一家四口靠他到工地做粗工,有工作才有薪水,日薪約1800元,因為名下有房子,無法獲得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補助,每月領取3800元的特殊境遇家庭單親扶助金(每名小孩補助1900元)』

上網查基隆市低收、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就知道報導說案主『因為名下有房子,無法獲得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補助』這句話有問題
菜包817 wrote:
這個政府 ??(恕刪)


KMT還是比較好

欠錢都不用繳

我懂~~~~~~

菜包817 wrote:
欠繳1.8萬元罰單 3(恕刪)


法拍前法院會到屋子貼封條巡視屋況都可以視而不見鐵齒不繳了 真的被拍屋子是別人的才在靠北要怪誰
強制執行就是為這種人存在的 這種刁民不強制執行 以後誰要繳錢
看到重要字句
闖紅燈 不繳罰款
你闖紅燈是想傷害誰? 既然敢闖紅燈 後果自負吧
好險今天只是法拍你房子 要是你今天闖紅燈撞死無辜路人 那就不是錢能彌補的
闖紅燈的人沒什嗎好同情的
你知道 欠健保費1萬沒繳 會怎樣?

政府會把你[所有]的銀行帳號, 只要超過1萬, 就全部扣住。

這有沒有 違反比例原則?(為什麼不只扣 一個超過1萬的帳戶的就可)

之前更誇張, 所有的銀行帳戶 通通凍結, 不能領。
官員犯罪,  法律會解釋成  歷史共業。

用公家飛機機關走私菸, 法律會解釋成超買。 緩刑啊。


欠1.8萬, 要法拍你的房子250萬(超過100倍)。
這家是沒有電視 冰箱 洗衣機 冷氣機嗎??????????

因為 你們通通 是 賤民, 當然要被法拍啊。

私菸案 蔡總統:超買是事實描述




「超帶」20條香菸入關被查獲貨輪大副被判賠錢、刑4個月- 社會 ...


賤民 是不一樣的法條 懂嗎?


國安人員吳宗憲等人涉走私菸品,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以公用運輸工具裝載漏稅物品罪。法界人士今天指出,判例較少,矚目案例為桃園機場「關棧走私案」,被告航警等獲[緩刑]確定。

判決指出,3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的以公用運輸工具裝載漏稅物品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的幫助逃漏稅捐罪,從重以公用運輸工具裝載漏稅物品罪論罪,但考量3人為自白犯罪、免於繳納稅費為新台幣5萬元以下以及是基於人情而犯案,情堪憫恕下,適用刑法59條減刑,共計【減刑三次】,最後判3人,1年6月至2年不等刑期,【 緩刑 】 3年,全案確定
3dFPSone wrote:
你知道 欠健保費1萬...(恕刪)


欠錢要還是天經地義,有些人就是很敢賴帳就是賭別人拿他們沒轍

這點錢連隻IPHONE都買不了 結果賠了房屋

但台灣還多的是欠了幾百幾千萬,甚至幾十億還是能趴趴走享福的大富豪們

相對而言真的是待遇差很大
瘋狂就是做著一模一樣的事情,一次又一次,卻期待著有所變化。 這就是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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