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1.8萬元罰單 透天厝被法拍賤賣 祖先留下來的房子「被政府這個強盜搶走」、「逼我帶全家人去死!」

欠繳1.8萬元罰單 3樓透天厝被法拍135萬賤賣

2020-04-12 23:09:01
〔記者俞肇福、林欣漢/基隆報導〕基隆市43歲男子陳青旭在4年前積欠1萬8千多元的交通違規罰鍰,因遲未繳納,導致市價約250萬元的3樓透天厝在去年底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今年1月以135萬元的賤價法拍出去,4月底若不搬走,公權力將強制處分;他無法接受,批評政府執法違反比例原則,泣訴祖先留下來的房子「被政府這個強盜搶走」、「逼我帶全家人去死!」

陳青旭受訪時聲淚俱下地激動控訴,表示被查封的名下唯一房產是位於基隆市中山區中山一路巷弄內、約36年屋齡的3樓透天厝,每層僅約12坪,市價約250萬元,當初是他阿公購入的「起家厝」,他年輕時與妻子離異,家中有70歲的母親及就讀高三的女兒、高一的兒子,一家四口靠他到工地做粗工,有工作才有薪水,日薪約1800元,因為名下有房子,無法獲得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補助,每月領取3800元的特殊境遇家庭單親扶助金(每名小孩補助1900元)。

他表示,長期在外地工作而很少回家,今年1月下旬返家過年時,有買主登門想看屋,他才驚覺房子遭到法拍,了解後是2016年有4張共1萬8千多元的超速、闖紅燈等交通罰單未繳。

陳青旭說,他不常在家,兩個孩子去上課,催繳的掛號信都是母親簽收,母親識字不多,簽名還要想一下姓名筆畫怎麼寫,事後都沒告訴他有掛號信,他詢問行政執行署基隆辦公室,對方回說已經寄了11次雙掛號催繳通知,「封條寄在郵局,是你自己沒來領!」並說今年1月已和第3拍標得的買家辦好產權過戶。

他指控說,調閱卷宗發現,執行官竟然直接找鎖匠闖入屋內拍照,而且未依規定貼封條,執行官在他質疑後才宣稱沒貼封條的法律執行效力一樣;他憤怒地說:「有貼封條起碼讓我知道家有危險了,要趕快繳錢,判死刑之前至少告訴我一聲吧?」

「欠1萬8千元就被查封、法拍房子,這符合比例原則嗎?」陳青旭質疑說,行政執行署人員再三以「一切合法」等官話回覆他,「政府有去拍賣欠稅欠費大戶的房產嗎?還是柿子挑軟的吃、專挑小老百姓開刀?」他說,房屋歷經3次法拍後,最後以135萬元的賤價拍出,扣掉土地增值稅、抵繳罰鍰及行政執行費用等,大約只剩100萬元,曾透過地方民代找到買主林小姐,但對方疑似某財團的人頭,這家財團在他家附近收購許多土地,他曾到這家大公司央求放他一馬,願意多付5萬元、籌措140萬元買回自宅,但被財團拒絕。

陳青旭難過地說,距離4月30日只剩10多天,想到老母親及兩個孩子即將流離失所就自責不已,租屋也要先付押金,他除了努力賺錢,也向姊姊或友人商借數萬元不等應急,「未來根本不敢想,只能撐一天算一天.....」說完,他又掩面痛哭、傷心地說不出話來。
這個政府 ??
奇怪了...... ? 為什麼我們的社會不會尋求真相 ?

1. 4年前積欠1萬8千多元的交通違規罰鍰,4年以來為什麼都不會去償還這個罰鍰 ?
1萬8千多元表示這並不是一筆罰單的金額,應該是很多次的紅單罰鍰。

2. 7-11 、郵局、銀行、手機 APP 都可以很方便的繳費,繳罰單有很難嗎 ?

3. 母親不識字,你難道都不會去看一下信件 ?

4. 這個報導的用意,是要大家知道 一連串的大意與不經意,是會導致嚴重的後果嗎 ?



菜包817 wrote:
欠繳1.8萬元罰單 3樓透天厝被法拍135萬賤賣

2020-04-12 23:09:01
〔記者俞肇福、林欣漢/基隆報導〕基隆市43歲男子陳青旭在4年前積欠1萬8千多元的交通違規罰鍰,因遲未繳納,導致市價約250萬元的3樓透天厝在去年底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今年1月以135萬元的賤價法拍出去,4月底若不搬走,公權力將強制處分;他無法接受,批評政府執法違反比例原則,泣訴祖先留下來的房子「被政府這個強盜搶走」、「逼我帶全家人去死!」

陳青旭受訪時聲淚俱下地激動控訴,表示被查封的名下唯一房產是位於基隆市中山區中山一路巷弄內、約36年屋齡的3樓透天厝,每層僅約12坪,市價約250萬元,當初是他阿公購入的「起家厝」,他年輕時與妻子離異,家中有70歲的母親及就讀高三的女兒、高一的兒子,一家四口靠他到工地做粗工,有工作才有薪水,日薪約1800元,因為名下有房子,無法獲得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補助,每月領取3800元的特殊境遇家庭單親扶助金(每名小孩補助1900元)。

他表示,長期在外地工作而很少回家,今年1月下旬返家過年時,有買主登門想看屋,他才驚覺房子遭到法拍,了解後是2016年有4張共1萬8千多元的超速、闖紅燈等交通罰單未繳。

陳青旭說,他不常在家,兩個孩子去上課,催繳的掛號信都是母親簽收,母親識字不多,簽名還要想一下姓名筆畫怎麼寫,事後都沒告訴他有掛號信,他詢問行政執行署基隆辦公室,對方回說已經寄了11次雙掛號催繳通知,「封條寄在郵局,是你自己沒來領!」並說今年1月已和第3拍標得的買家辦好產權過戶。

他指控說,調閱卷宗發現,執行官竟然直接找鎖匠闖入屋內拍照,而且未依規定貼封條,執行官在他質疑後才宣稱沒貼封條的法律執行效力一樣;他憤怒地說:「有貼封條起碼讓我知道家有危險了,要趕快繳錢,判死刑之前至少告訴我一聲吧?」

「欠1萬8千元就被查封、法拍房子,這符合比例原則嗎?」陳青旭質疑說,行政執行署人員再三以「一切合法」等官話回覆他,「政府有去拍賣欠稅欠費大戶的房產嗎?還是柿子挑軟的吃、專挑小老百姓開刀?」他說,房屋歷經3次法拍後,最後以135萬元的賤價拍出,扣掉土地增值稅、抵繳罰鍰及行政執行費用等,大約只剩100萬元,曾透過地方民代找到買主林小姐,但對方疑似某財團的人頭,這家財團在他家附近收購許多土地,他曾到這家大公司央求放他一馬,願意多付5萬元、籌措140萬元買回自宅,但被財團拒絕。

陳青旭難過地說,距離4月30日只剩10多天,想到老母親及兩個孩子即將流離失所就自責不已,租屋也要先付押金,他除了努力賺錢,也向姊姊或友人商借數萬元不等應急,「未來根本不敢想,只能撐一天算一天.....」說完,他又掩面痛哭、傷心地說不出話來。(恕刪)
菜包817 wrote:
欠繳1.8萬元罰單 ...(恕刪)


居住正義的不出來聲援嗎?
菜包817 wrote:
事後都沒告訴他有掛號信


政府已11次雙掛號,他媽媽不把信給他,造成的結果,這也怪政府。
gadgetgo wrote:
奇怪了...... ...(恕刪)


現在大家都有電話,為何不電話聯絡本人?
gadgetgo wrote:
奇怪了...... (恕刪)

自由時報怎會報導 ?
專業律師說沒違反比例原則

律師林富貴表示,當查扣存款沒有效果時,才能對其他動產或不動產強制執行,如果不先查扣存款就直接對不動產執行,才算違反比例原則,與罰款高低無關,此案當事人陳男沒有存款,依法拍賣房子符合法律的比例原則
台灣最垃圾的行業就是律師法官檢察官
同樣一件事可以有完全不同的說法
有罪無罪都可以寫一份判決書
有罪就拿有罪那份
沒罪就拿另外一份
反正他們都是對的
huang635555 wrote:
居住正義的不出來聲援...(恕刪)

算他倒楣
時機不對
當家換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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