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ly_chu wrote:
林務局三次鑑定 確認為漂流木 無誤
這下婉軍恐怕有一半要崩潰了


漂流木就可以隨便撿嗎?


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102年5月29日)
(九)自由撿拾清理:以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

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100年6月27日)
(九)自由撿拾清理:以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

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99年11月30日)
(九)自由撿拾清理:以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

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99年5月20日)
(九)自由撿拾清理:以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

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98年7月14日)
(九)自由撿拾清理:以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


甚麼時候有開放撿拾大根高價的漂流木了?

dj720c wrote:
漂流木就可以隨便撿...(恕刪)


昨天都貼給你看了,你還重複一直貼,真有心啊!
dj720c wrote:
漂流木就可以隨便撿...(恕刪)


去看看為什麼可以隨便撿Yahoo新聞。昨天看57台鑑寶節目,有一位木藝家撿了一塊小塊的肖楠去做花瓶。依你的見解,這可是不該撿的,木藝家應該被關。

台灣向後退 wrote:
去看看為什麼可以隨...(恕刪)



小塊的本來就可以撿
回應內容易造成誤解,自刪-------------------------------------
killy_chu wrote:
真的,不懂就先去搞懂!---


我想我回應讓人誤會了。我只是要糾正"關於自由撿拾清理標準:以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因為以dj720c的標準,連這種小木頭都不能撿了。
如果依林務局鑑定有8根紅檜,兩根黃檜(台灣扁柏),那堆木材值多少?
這些漂流木值多少?那得請專業的名嘴估計比較準,我認為就算估個上億也是有人深信不疑滴。
為什麼不請林務局估? 他們有在辦標售,會鑑價
關名嘴什麼事?
dj720c wrote:
漂流木就可以隨便撿...(恕刪)


88水災後,政府經公告過的區域可撿拾(有時間限制)。
除林務局特定噴漆標誌者,不得撿拾外。
其餘都可以。但重型機具要經申請,可才進入公告撿拾區域。
例如田地整頓或木材移除,即可使用重機具。

由於流下來的量實在太多了,(南部)鄉鎮公所幾乎無力清除,
所以對一般民眾撿拾漂流木,是採放的看待態度。


http://e-info.org.tw/node/106096

2002年立法委員鑑於天災後殘留於沿海及河岸漂流竹木,缺乏明確法律規範儘速清理,乃提出《森林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由政府公告人民自由撿拾清理,但僅限於「非貴重木之木材」。

2003年5月,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時修正為將「非貴重木」刪除,並完成三讀程序。

條文修正後,林務局邀集相關單位,訂定「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對撿拾規定,限定只能以人力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凡屬針葉樹一級木或闊葉樹一級木(例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這些足以認定為國有漏、未註記的大徑木者,還是不能撿拾,誤撿拾者應自動歸還;並且明定於公告中。

2010年5月立法院審查農委會2010年度預算等案會議時,作成主決議:「政府未能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便有自由撿拾未註記漂流木之『權利』,且法律未明文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行政命令來限制當地居民自由撿拾權,決議請農委會檢討修正『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

2011年6月27日農委會修正注意事項,對於漂流木上如果沒有國有、公有及私有的註記,不管漂流木種類、材積,人民可在公告後自由撿拾。

而以機具進入河川自由撿拾、搬運之行為,則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規定,備妥書件向河川單位提出申請;副本需抄送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登錄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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