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cubird wrote:
-就是男男家庭或女女家庭,請問誰是父?誰是母?誰是夫?誰是妻?就
算可用約定的好了,那麼就會發生夫及父 是女的,妻及母是男的
,以後所有矛盾的地方就多了,這樣的民法還能用嗎?
你想太多了...男男..就父父,女女就母母
男就是父親,女就是母親....
所以同性認養..小孩就有兩個爹,或兩個娘...
你怎麼叫你爹那邊的親戚,那小孩就怎麼叫他那兩個爹的親戚
對...所以他可能沒舅舅,或沒叔伯...(恕刪)
其實這個的方法,在法律上問題也很多,民法中在同一個家庭內
不大可能有兩個夫,或是兩個父....,因為名稱完全相同,但卻是不同的兩人
例如 : 條文中如有稱為夫之財產或妻之財產,究竟又是指誰的財產?
夫1,還是夫2,妻1,還是妻2,還是兩人所有的財產?
另外證件或文件上,格式要怎麼定.也是個問題?例如身分證,戶口名簿...等等
大家都是父母欄,但有少數人則是父父欄或母母欄....,這樣行的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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