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1.8萬元罰單 透天厝被法拍賤賣 祖先留下來的房子「被政府這個強盜搶走」、「逼我帶全家人去死!」

dohan8850 wrote:
台灣最垃圾的行業就是律師法官檢察官
同樣一件事可以有完全不同的說法


最垃圾的是媒體,
助紂為虐的是不懂得思考的讀者....

相信最會造假的台灣媒體,
卻不相信司法,
我真的也不知道要說甚麼了。

如果你這麼相信媒體,
那乾脆台灣的法學院就通通關掉,
以後都叫記者去當法官檢察官就好了。
GodBless0602 wrote:
因為台灣民法太鬆了,(恕刪)


我只推一下這個

民法根本是屁...

我2018年1/6車禍,車子維修15萬,老婆上醫院....

從開始要講賠償,對方就不出面,對方是雲林人,載海產在建國市場賣....

所以我申請調解委員會,3/6調解,隔一周後調解成功,因為對方一直聲稱父母離異欠債,他是一個人到台中打拼...

講到我老婆心軟了,受傷的刑事責任也就不追究,就請他賠修車費,還怕他負擔不起,某些比較不重要的費用我們也就算了,還讓他分12期.....

繳了10期,還欠3萬6,人又消失了,

拿著簽好的調解書去法院,法院就開始給你一堆理由,你要先去找他的財產,有財產才有辦法拍賣...

所以我們花了200元到國有財產屬把它財產掉出來,這傢伙沒薪水沒,沒不動產,只有一台20年的2手3.5噸貨車...

回法院,法院又開始洗腦了,你這個要先自己去把他的貨車找出來,再找請查去把它扣起來,不過警察不是隨時有空陪你去扣車,就算有空也要剛好他的貨車沒有再移動也剛好扣到,扣到以後你要把他停在停車格內,等法院來強制執行,一般法院也不會你馬上報就馬上執行,也要等他有空,這一段時間你要把貨車自己藏好,停車費要繳好繳滿,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後,扣除法院的費用剩下就是你的...20年2手3.5噸的貨車,.....3.6萬就算了,當作自己學了一堂民法課

要是讓我查到他雲林有任何不動產,那就好辦了,..因為不動產不會動,不還錢就拍賣,.隨便賣也能拿回我的3.6萬
欠1.8萬, 拍賣100倍的房子, 根本有問題。

有居住問題, 有人權問題。

台灣人把房子看的比命還重要。

為何不直接收押, 關一天1000元,我看他寧可被關18天,抵錢。

有錢人怕死(怕關), 窮人怕沒錢。  

根本就是要窮人死。

1.8萬就把人逼死,根本不食人間煙火。

==========

香菸 就是超買, 緩刑,  要笑死人嗎?

公務員國家考試 都要有一定法律常識。
寶貝小毅 wrote:
欠了紅單被強制執行是(恕刪)


強制執行動產,
必須指明該動產的所在處所,才能執行,
債務人四處打零工,其車輛應是無固定停放處所,
執行機關很難查知其名下動產所在處所。
3dFPSone wrote:
為何不直接收押, 關一天1000元,我看他寧可被關18天,抵錢。


那以後有人欠你錢不還,法院就判他去關,
然後錢就不用還你了,好不好?
axr6902421 wrote:
民法根本是屁...(恕刪)


我也講一下。 有公司欠我錢, 我告到法院去。

去年10月寄支付命令,上法院2次,5月還要去一次。
THE666 wrote:
那以後有人欠你錢不還(恕刪)



他是欠政府錢,不是欠人錢,搞清楚。

說欠錢也不對,他是罰金(違規),所以關一天抵1000天, 本來就沒甚麼問題。



6個月以下刑期, 都可以易科罰金了。
催繳多次都不成功,應該派員前往了解一下情況才對
也許是對方有什麼困難,也許早已亡故,或移民去了什麼的

很明顯公務系統並沒有極盡手段
而是採取便宜行事的通知手法,只要超過通知次數就強制執行
這當然合法,也合理,但不合情
尤其是要抄人的家,慎重點是應該的
怨念聚合體 wrote:
催繳多次都不成功,應(恕刪)


義務人亡故,有其繼承人,
義務人移民,其名下有財產仍是可以執行,
義務人因違歸遭處罰鍰,本就負有主動繳納的義務,
縱有因故無法繳納的狀況,
也應該是由義務人主動地向執行單位提出協商,
豈能任由義務人不作為,而要求執行單位就其是否
能夠繳納罰鍰乙節,再為調查義務。
刁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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