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han8850 wrote:台灣最垃圾的行業就是律師法官檢察官同樣一件事可以有完全不同的說法 最垃圾的是媒體,助紂為虐的是不懂得思考的讀者....相信最會造假的台灣媒體,卻不相信司法,我真的也不知道要說甚麼了。如果你這麼相信媒體,那乾脆台灣的法學院就通通關掉,以後都叫記者去當法官檢察官就好了。
GodBless0602 wrote:因為台灣民法太鬆了,(恕刪) 我只推一下這個民法根本是屁...我2018年1/6車禍,車子維修15萬,老婆上醫院....從開始要講賠償,對方就不出面,對方是雲林人,載海產在建國市場賣....所以我申請調解委員會,3/6調解,隔一周後調解成功,因為對方一直聲稱父母離異欠債,他是一個人到台中打拼...講到我老婆心軟了,受傷的刑事責任也就不追究,就請他賠修車費,還怕他負擔不起,某些比較不重要的費用我們也就算了,還讓他分12期.....繳了10期,還欠3萬6,人又消失了,拿著簽好的調解書去法院,法院就開始給你一堆理由,你要先去找他的財產,有財產才有辦法拍賣...所以我們花了200元到國有財產屬把它財產掉出來,這傢伙沒薪水沒,沒不動產,只有一台20年的2手3.5噸貨車...回法院,法院又開始洗腦了,你這個要先自己去把他的貨車找出來,再找請查去把它扣起來,不過警察不是隨時有空陪你去扣車,就算有空也要剛好他的貨車沒有再移動也剛好扣到,扣到以後你要把他停在停車格內,等法院來強制執行,一般法院也不會你馬上報就馬上執行,也要等他有空,這一段時間你要把貨車自己藏好,停車費要繳好繳滿,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後,扣除法院的費用剩下就是你的...20年2手3.5噸的貨車,.....3.6萬就算了,當作自己學了一堂民法課要是讓我查到他雲林有任何不動產,那就好辦了,..因為不動產不會動,不還錢就拍賣,.隨便賣也能拿回我的3.6萬
欠1.8萬, 拍賣100倍的房子, 根本有問題。有居住問題, 有人權問題。台灣人把房子看的比命還重要。為何不直接收押, 關一天1000元,我看他寧可被關18天,抵錢。有錢人怕死(怕關), 窮人怕沒錢。 根本就是要窮人死。1.8萬就把人逼死,根本不食人間煙火。==========香菸 就是超買, 緩刑, 要笑死人嗎?公務員國家考試 都要有一定法律常識。
THE666 wrote:那以後有人欠你錢不還(恕刪) 他是欠政府錢,不是欠人錢,搞清楚。說欠錢也不對,他是罰金(違規),所以關一天抵1000天, 本來就沒甚麼問題。 6個月以下刑期, 都可以易科罰金了。
催繳多次都不成功,應該派員前往了解一下情況才對也許是對方有什麼困難,也許早已亡故,或移民去了什麼的很明顯公務系統並沒有極盡手段而是採取便宜行事的通知手法,只要超過通知次數就強制執行這當然合法,也合理,但不合情尤其是要抄人的家,慎重點是應該的
怨念聚合體 wrote:催繳多次都不成功,應(恕刪) 義務人亡故,有其繼承人,義務人移民,其名下有財產仍是可以執行,義務人因違歸遭處罰鍰,本就負有主動繳納的義務,縱有因故無法繳納的狀況,也應該是由義務人主動地向執行單位提出協商,豈能任由義務人不作為,而要求執行單位就其是否能夠繳納罰鍰乙節,再為調查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