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你看看這篇文章,幫你整理好了,
文章裡面還有各詳細專利連結頁面參考....

Apple & Samsung 專利戰:涉案專利與侵權機款仔細睇


Apple專利
US 7,469,381(滾動回彈效果)、
US 7,844,915(雙指開合縮放)、
US 7,864,163(雙點擊縮放)、
US D618,677(iPhone 外觀設計專利)、
US D593,087(iPhone 外觀設計專利)、
US D604,305(iOS 主畫面設計專利)、
US D504,889(iPad 外觀設計專利)。

Samsung專利
US 7447,516(3GPP 標準的一部分)、
US 7,675,941(3GPP 標準的一部分)、
US 7,577,460(發送電郵時,選擇是否嵌入照片)、
US 7,456,893(拍攝模式和瀏覽模式相互切換)
US 7,698,711(運行其他程式時,音樂仍在後臺播放)。

23187 wrote:
有人注意到這幾項專利...(恕刪)
Leon0824 wrote:
蘋果的專利有把整個演...(恕刪)


在美國連走路的姿勢 跳舞的姿勢 都有專利(可以檢索到的)

所以觸控的方式 姿勢也行

分鏡圖和腳本應該都包含了以上的解說

蘋果應該把整個演算法以營業秘密保護更划算

可口可樂配方是營業秘密 任何人不得以相同配方生產

假若你湊巧配出100%相同那就完了

很難舉證自己是湊巧 而非以任何竊取或還原配方的方式製造

再者演算法是可以設計迴避的

專利申請無須實作

超空間傳輸美國已有專利
這樣就變成只要能圖利的都能申請專利哩
如果只是因對方抄襲自己而吸金過剩那也就算了
這不只是向三爽宣戰,而是與所有安卓陣營了當宣戰哩
apple是受到太大打擊與刺激而向美方政府取暖?

adamenzo wrote:
這樣就變成只要能圖利...(恕刪)


養專利要花錢 所以也無法無止盡的申請
Rabi兔 wrote:
三星會被告成這樣的原因應該就只是很純粹的
抄太大
當初的Galaxy S那種可恥的外型
從抄襲到壯大的下場就是現在這個樣子...(恕刪)

下場?
如果就目前的裁決內容,三星根本是賺到
Galaxy手機不算S3在內,賣了5000萬支
平均一支才罰20塊美金
差不多是權利金的金額而已,根本沒有懲罰性

要看接下來9月20日的裁決,是否因惡意侵權罰三倍以及禁售
就算是禁售也要是禁售最新款
才能對三星產生傷害

至於蘋果的手機,一堆人在說什麼什麼的也能成為專利
怎麼不行?
大家回想一下在iphone之前的手機,你是如何操作的?
為什麼Windows Phone要大費心力去設計UI?
Android不想投注心力在這上面,被告剛好
不管如何,打來打去,傷身又傷財.
以兩點 來控制縮放

或許任天堂有機會扳回一城

wii的體感控制 就是以cmos來紀錄兩個紅外線亮點位置

再根據兩亮點的相對距離和位置 來改變畫面移動和縮放

蘋果再怎麼用演算法申請專利

也逃不離 "兩點間的 相對位置 和距離"

宏達電趕快趁著 鴻海夏普黏的火熱的 台日企業友好氣氛下

像跟威盛買S3專利的氣魄一樣 跟任天堂先買再說
eddizkw wrote:
養專利要花錢 所以也...(恕刪)

就看apple想打多久就打多久
每家廠商都有其專利~用說的就算
搞到最後就看誰錢(罰)最多囉

eddizkw wrote:
重頭到尾我說的都是專利有無效的問題

以關鍵報告來說 當初的分鏡圖+劇本+整劇組(人證)

只要有人能證明或舉證 那些構想是誰先發起,

雖然那個人也已經無法取得專利 但可訴請該專利無效


你看了電影,
那請問你知道怎麼作了嗎?
所謂的專利,
就是要揭露如何可以達到專利所聲稱的功效,
才可以換得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如果電影沒有揭露要如何達到專利所聲稱的功效,
那要如何使專利無效?
Schindler wrote:
你看了電影,那請問你...(恕刪)


以台灣來說(幾乎是抄美國啦)

"專利法第26條第2項規定「使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施。」"

的確 我看完電影以後 就想到好幾個實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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