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LC wrote:
講白一點,就算沒過同性婚姻,同志吵的問題(就醫、遺產),大都可以透過某方式加以確保。
如果覺得不夠,也可以另立專法保障之。
現在同志竟然要求異性戀不得有異議,完全配合他們大幅度去修改民法。
聽你這樣說, 真的覺得你很歧視
歧視 中文意思:
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給予不同的對待。 歧視總是以某族群的利益為代價,提高另某族群的利益。
真不曉得你在擔心什麼?
tnkk01 wrote:
根據兒童心理學根本...(恕刪)
TXLC wrote:
支持同志婚的人最常...(恕刪)
BenitoT wrote:
中原大學:反對修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