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naut wrote:
台大聲援「被查水表」(恕刪)
我也覺得言論自由不該無限上綱阿
沒證實的東西到處發 或是自己亂編故事到處轉
這不應該叫做言論自由阿
自由應該是基於不影響其他人的狀況叫自由
當你傷害到別人的權益的時候 這種就不叫自由了
發表意見ok 可是我覺得很多現在板上發言並沒有遵守 第三條第一項
一 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 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 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