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restart wrote:
偷智財權
還有強制技術轉移
到底有多嚴重啊?
有沒有實際案例啊?...(恕刪)
也许是年轻人的想法不同,不过我觉得现在台湾人的思想很收到局限,好像只要一涉及中国,就突然无法从长远客观的方向思考了。
偷IPR这件事是对是错,有多严重,要看我们是从那个角度来看这件事。
如果是当时的世界强权,如宋朝的中国、19世纪的英国、现在的美国,被别国偷IP是非常严重无法忍受的事。毕竟谁愿意自己的东西被小偷偷走?
如果是当时的发展中国家,如中世纪的欧洲、19世纪的美国、1960年代的日本、这二十年的中国,这是国家发展的最快而且必然经过的路。
十九世纪时代,美国就是偷取英国技术才开始了工业革命(Khan & Sokoloff, 2001: 237),而且这种偷取完全是由美国政府发起的(Raustiala & Sprigman, 2013: 29)。
美国的Copyright Act 1790第5条还明确写了“美国法律不保护外国的知识产权”。
换句话说,美国的IPR受到保护,外国人的IPR美国人可以自由窃取。当年英国作家迪根斯(Charles Dickens),在高调呼吁美国保护著作权的时候,还曾被美国媒体以“死要钱”羞辱了一番(Tomalin, 2011: 128–132)。
现在美国强了,有自己的IPR了,自然不愿意让别人偷。这几年大陆自己的IPR越来越多,所以保护的法律越来越健全。
说到这里,历史的轨迹、和国家发展的考量,应该都是不难理解的。从道德角度来说,偷窃当然是不对的。但是在国与国之间的博弈中,除非一个国家心甘情愿永远落后,不然IPR偷窃是常态,也是个每个强国都曾经经过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