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拒站導護 申請勞工仲裁

無聊MIS wrote:
中國時報【林志成╱台...(恕刪)

讚哦

學生在校工讀 都要勞保
那人家老師也能拒絕非教學的業務
有人說老師有寒暑假還有錢領

那我看為了不讓老師放假,那就取消寒暑假吧,反正現在學生多學點書也不為過,家長也不用擔心寒暑假誰要照顧小孩

交通導護是教育的一部分 是屬於交通安全教育的一環
教師拒絕導護工作
推因:
1.沒有交通管制的法定權力,但出事要扛責。
2.級任導師在校外擔任交通導護工作,但是同一間,在教室的學生出事,法院的判例是:該導師要負責。

導護不是只有站大門口,學校周圍的路口都會排導護,有的學校一學期輪一次(5天),有些則輪4~6次

導護這種工作,想想柯P替警察取消護童專案(非警察專業)的理由
教師出聲要求拒絕,政府應該幫忙,把上述1及2的責任釐清,而不是由校長協會出來糾家長鬥教師工會

現代社會的氛圍,多做多錯,只要依法辦事就好,省得被告
醫者如此
教師亦如此
唉!!


無聊MIS wrote:
中國時報【林志成╱...(恕刪)


我是認為如果老師站導護時間為上班時間之外可以不用做,可以選擇彈性上班

或是限定範圍以學校圍牆為界線,界線內老師負責界線外家長負責

導護工作不應該算在工作職權之外,這也算在生活教育裡

不然同理,學生可以不用作勞掃,幫老師掃辦公室、到水、擦桌子

這都是生活教育一部分

但我認為寒暑假老師應該值班

如果家長無法負擔學生寒暑假活動問題

應該將小孩送至學校由老師安排活動

反正老師又不是沒領薪水
~01呀 你甚麼時候要改進 換一次頁花了我4秒鐘~
那志工站導護有沒有責任啊

如果出問題老師有責任,那志工站就沒責任啦?

所以以後學區都不用站啦,學校也不用不要臉的徵志工來站,讓志工家長背負出問題可能的法律責任"

甚至所有學校所有活動,明文規定不可以徵志工,以免發生法律責任問題。

辦教育還要切割那麼細,可憐

arnestus wrote:
那志工站導護有沒有責任啊

如果出問題老師有責任,那志工站就沒責任啦?

所以以後學區都不用站啦,學校也不用不要臉的徵志工來站,讓志工家長背負出問題可能的法律責任

辦教育還要切割那麼細,可憐



志工來站,是否屬於"執行業務" ,當然也要釐清責任!

若都不怕"業務過失致死" 之類的責任的話, 可敬!!!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昨發聲明聲援。全教總表示,歷來不少老師因執行導護工作被告,甚至有教師輪值交通導護時,因學生在教室發生意外,學校卻需賠償受傷學生的判決,讓老師站導護備感壓力。全教總副秘書長羅德水說,教師並非不願意站導護,但教師不具有指揮交通、管制人員及車輛的權力,導護老師的存在未必合理。

arnestus wrote:
辦教育還要切割那麼細,可憐


這就是重點

教育是否有別於其他行業?
教師是否有別於其他勞工?

以前我們認為是的 所以待遇與責任都不同於一般勞工
現在若認為不是也行 那就把待遇與責任也都調整為一般勞工

可是 這樣真的好嗎?

我們骨子裡依然有著師者為尊的觀念
採取西方的做法是否真的合適?

品行 道德 社會觀部分
西方有宗教做為補充 但我們沒有
我認為把教師視為一般勞工的作法可以接受 但是很不妥
話說很久以前還有學生交通隊
要學生拿根長桿子上面綁一堆"停"的旗子還要戴個工程安全帽在紅綠燈檔車的
現在還有嗎..

waynevista wrote:
學校有交通隊學生站...(恕刪)


理論上來說交通隊學生是不合法的,我10多年前當生教時,有收過桃園縣府公文,不能指派學生在校外擔任交通隊工作,但是時隔已久,市府內,各學校人事異動後,大家忘的忘(或是又修正可以?),現在桃園是還是看得到某些學校派學生出來...

以當老師的個人立場還是希望學生能平安到校,找不到足夠的家長志工來協助路口,老師輪班出來站,次數不要太多都沒啥關係...

現在學校又說不能收班費,每班一個學期只有五百塊的班級事務費,光影印各科平時考卷都不夠了,平常我們自己貼錢印學習單,學生用品沒帶跟老師借,私人衛生紙兩三天就被借光一包,偶爾獎勵小孩吃小點心,都是掏自己的口袋。學校外線數量少,很多老師都是用自己的手機通話額度去聯絡家長...

很多額外的花費和非教學業務都是小小的,但是零零總總一個學期加起來其實真的不少,大部分的老師都沒算這麼精,但總是會有人稍微計較點,這是難免的。
隔了這麼多年,再一次沈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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