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拒絕導護工作推因:1.沒有交通管制的法定權力,但出事要扛責。2.級任導師在校外擔任交通導護工作,但是同一間,在教室的學生出事,法院的判例是:該導師要負責。導護不是只有站大門口,學校周圍的路口都會排導護,有的學校一學期輪一次(5天),有些則輪4~6次導護這種工作,想想柯P替警察取消護童專案(非警察專業)的理由教師出聲要求拒絕,政府應該幫忙,把上述1及2的責任釐清,而不是由校長協會出來糾家長鬥教師工會現代社會的氛圍,多做多錯,只要依法辦事就好,省得被告醫者如此教師亦如此唉!!
無聊MIS wrote:中國時報【林志成╱...(恕刪) 我是認為如果老師站導護時間為上班時間之外可以不用做,可以選擇彈性上班或是限定範圍以學校圍牆為界線,界線內老師負責界線外家長負責導護工作不應該算在工作職權之外,這也算在生活教育裡不然同理,學生可以不用作勞掃,幫老師掃辦公室、到水、擦桌子這都是生活教育一部分但我認為寒暑假老師應該值班如果家長無法負擔學生寒暑假活動問題應該將小孩送至學校由老師安排活動反正老師又不是沒領薪水
那志工站導護有沒有責任啊如果出問題老師有責任,那志工站就沒責任啦?所以以後學區都不用站啦,學校也不用不要臉的徵志工來站,讓志工家長背負出問題可能的法律責任"甚至所有學校所有活動,明文規定不可以徵志工,以免發生法律責任問題。辦教育還要切割那麼細,可憐
arnestus wrote:那志工站導護有沒有責任啊如果出問題老師有責任,那志工站就沒責任啦?所以以後學區都不用站啦,學校也不用不要臉的徵志工來站,讓志工家長背負出問題可能的法律責任辦教育還要切割那麼細,可憐 志工來站,是否屬於"執行業務" ,當然也要釐清責任!若都不怕"業務過失致死" 之類的責任的話, 可敬!!!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昨發聲明聲援。全教總表示,歷來不少老師因執行導護工作被告,甚至有教師輪值交通導護時,因學生在教室發生意外,學校卻需賠償受傷學生的判決,讓老師站導護備感壓力。全教總副秘書長羅德水說,教師並非不願意站導護,但教師不具有指揮交通、管制人員及車輛的權力,導護老師的存在未必合理。
arnestus wrote:辦教育還要切割那麼細,可憐 這就是重點教育是否有別於其他行業?教師是否有別於其他勞工?以前我們認為是的 所以待遇與責任都不同於一般勞工現在若認為不是也行 那就把待遇與責任也都調整為一般勞工可是 這樣真的好嗎?我們骨子裡依然有著師者為尊的觀念採取西方的做法是否真的合適?品行 道德 社會觀部分西方有宗教做為補充 但我們沒有我認為把教師視為一般勞工的作法可以接受 但是很不妥
waynevista wrote:學校有交通隊學生站...(恕刪) 理論上來說交通隊學生是不合法的,我10多年前當生教時,有收過桃園縣府公文,不能指派學生在校外擔任交通隊工作,但是時隔已久,市府內,各學校人事異動後,大家忘的忘(或是又修正可以?),現在桃園是還是看得到某些學校派學生出來...以當老師的個人立場還是希望學生能平安到校,找不到足夠的家長志工來協助路口,老師輪班出來站,次數不要太多都沒啥關係...現在學校又說不能收班費,每班一個學期只有五百塊的班級事務費,光影印各科平時考卷都不夠了,平常我們自己貼錢印學習單,學生用品沒帶跟老師借,私人衛生紙兩三天就被借光一包,偶爾獎勵小孩吃小點心,都是掏自己的口袋。學校外線數量少,很多老師都是用自己的手機通話額度去聯絡家長...很多額外的花費和非教學業務都是小小的,但是零零總總一個學期加起來其實真的不少,大部分的老師都沒算這麼精,但總是會有人稍微計較點,這是難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