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假藉神鬼性侵姊妹36次
http://www.nownews.com/n/2014/10/01/1437441

高等法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216年徒刑,合併執行12年,全案可上訴。

真的是在判爽的,
216 年是 12 年的 18 倍
觀一年可抵 18 年
難道那個惡男有 18 根 ????
不然怎能減刑期減到這麼誇張的程度????

又或者法官是要告知大眾
先性侵姊妹一次, 被關一年之後出來後, 可以免費繼續性侵其餘的 17 次???

政府人員,領錢不辦事就算了
思考邏輯還這麼草包???

真是無言~
這種新聞看多了以後得到的結論:

台灣社會缺少的是蝙蝠俠

AL168 wrote:
高等法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216年徒刑,合併執行12年,全案可上訴。
真的是在判爽的,
216 年是 12 年的 18 倍


這算哪門子一罪一罰,
應該是所有的罰全部加起來吧.

文科人的思考邏輯 理工科人真是無法理解 @@
hello
另一則
台灣一名牧師性侵12名女子692次 判刑20年
http://exchristian.hk/forum/viewthread.php?tid=11083

這牧師難道一次可以性侵 12 名女子嗎???
這對受害者而言當然是一罪(一人次)一罰, 如果劇情都相同, 就只是一個公式化判法
如果性侵一人次, 罰一年, 那就要罰 692 年啊

但若反推, 性侵一人次, 罰約關不到 11 天
只要法院公布出合理算式來, 這也 OK
大家都一目了然, 而且該罰的也都罰到了

但法院總能做出異於常人之事, 真是詭異


或許法官們都忘記刑期是針對的單一個案的處罰???
還有處罰是可以合併的??? 這是哪個天才想出來的???
難道犯罪的當下已經集結了所有被害者到場???

AL168 wrote:
惡男假藉神鬼性侵姊妹...(恕刪)


可能立法的原意,是怕官員或利委被判刑關太久吧!
其實很多事情不能只看一面,

如果可以當然是希望可以把壞人都關掉爛掉,

但問題就是台灣沒地方也沒錢關那麼多人,

多關一個就是多養一個,追根究柢就是錢的問題啦

AL168 wrote:
高等法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216年徒刑,合併執行12年,全案可上訴。
...(恕刪)

216年或2160年都是判心酸
合併執行刑就是大於6年,小於30年
至於是要6年1個月或29年11個月,法官你說呢?
AL168 wrote:
惡男假藉神鬼性侵姊妹...(恕刪)

可能是台灣犯人
一到監獄
就學會了齊天大聖的分身術
所以就幻化了幾個分身
同時關

台灣人真的是想像力非常豐富
這種執刑方法都能想出來

台灣這種減個刑或特個赦,很快就出來了
人家老美判幾百年的刑
就是要重刑犯,怎麼減刑都還是要關到死
AL168 wrote:
不然怎能減刑期減到這麼誇張的程度????...(恕刪)


......這你要去找立委而不是法官....

一罪一罰並不是說就能關216年

而是有上下限 下限最少不能低於本刑的最高刑罰 上限記得是30年
一罪一罰的意思是說假設它有十種罪名 這十種罪名是分開計算
所謂的十種罪名並非他性侵十次算十種 而是他可能有性侵跟妨礙自由 這兩種先分開判決之後加總
所以才會說合併執行 意思是說多罪合併之後計算 因為這是立法院定出來的規矩

法官判決則是在下限與上限中取得
如果他單單只有性侵 以台灣法官來說 20年是很重 12年是居中
現在司法界都很怕誤判 除非像鄭捷那樣的現行犯或是社會注目案件
很多根本不敢判可判刑度的50%

這種判決方式至少比以前好很多了
以往是採多罪一罰 取最高刑度者
假設他觸犯妨礙自由 強制性交 偽造文書
這三者假設以強制性交最重 那麼他服刑就是以強制性交罪服刑

靈魂守衛 wrote:
而是有上下限 下限最少不能低於本刑的最高刑罰 上限記得是30年


這種人渣..判牠30年不出來...拿我繳的稅養牠.我願意....

只要求.不關廢牠..就絕不放牠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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