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警案是自已人害死的? 凃明誠二姊怒噴「下18層地獄」 揭法務部、外役監「官場現形記」
兇犯落跑,應該通報警方、發布通輯,不然後果難料!
小保羅155 wrote:
台南殺警案是自已人害...(恕刪)






npnpnp1979
[100分]
小保羅155 wrote:
台南殺警案是自已人害死的?


標題太竦動,好像是警察害警察被殺,簡直是在炒新聞
兩軍對峙今若何,戰聲恰似迅雷過,奉天城外三更雪,百萬精兵渡大河
tennebrae
是啊,警察的自己人只能是警察,高官哪當警察是自己人。
小保羅155 wrote:
台南殺警案是自已人害...(恕刪)


就是幕後幫兇而已
我記得現在的說法好像是「逾假未歸」

這跟「超買私菸」(走私)有87%像呢

既然都能這樣講了

那這個嫌犯是否也能用傷害致死(類殺人)來幫他開脫下??



刑法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這樣就沒有判死刑的問題了

廢死集團也能全身而退了
法務部,外役監誰管的?

誰執政,誰負責,很困難嗎?





似乎真的很困難.
eheart
猴子開車上高速公路
npnpnp1979
請不要 汙辱 猴子...
那年雨不停國 wrote:
我記得現在的說法好像...(恕刪)

我以後可能會有
我開槍,他自己要路過的事情發生嗎?
小保羅155 wrote:
台南殺警案是自已人害...(恕刪)


逃獄為什麼沒通報?
yichen8173
飛彈從頭頂上回過去都沒報了,跑個人算什麼?
npnpnp1979
塔綠斑 說法是「逾假未歸」 不是逃獄..[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ho520 wrote:
標題太竦動,好像是警察害警察被殺


警察代表國家機器執法第一線,立法院打造的國家機器,讓警察曝險被殺,這是明確的因果關係。
埋冤國有35%低智失憶並集體罹患重度"失德哥爾摩症候群"的選民,投票率87%
817W執政要把這些事情視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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