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提非常上訴來不及鄭捷求生晚13分,就被匆匆推出去槍決!
羅大部長活在黨國速審速決時代,為了業績,不留活口,不給機會!
為什麼不敢讓「非常上訴」來最終確定一個人的生命!?
時間到了、趕火車似的把人推向刑場槍決,這就是我們要的「人權價值」?
荒謬的台大精神鑑定報告:鄭捷在殺人時,無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有反社會、自戀人格,欠缺對他人的同理心,且若遇親人擋到殺人路線,也會六親不認照殺。這種先入為主的鑑定報告,充滿矛盾! 一個人若非心神喪失,會六親不認照殺? 殺人動機不被確保,如何以死刑嚇阻之?
「死刑」嚇阻犯罪Deterrence的成因,是能消除犯罪動機,有效預防刑事犯罪,要對付的是情殺、仇殺、財殺等這種動機不純的殺人犯,而鄭捷這種隨機殺人犯已經心神喪失,死刑是無法拿來嚇阻這種精神病患! 死刑不是萬靈丹可拿來對付百病,司法需要改革,社會需要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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