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後傳球罰重金】高二生背後傳球不妙了 法官竟判賠84萬天價

鬼島人推卸責任真的一流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就算不背後傳球,一樣會有接不到的時候,這非常正常

正常的球場本該就有圍籬,而不是說你不能背後船球,太白癡,而且還是法官
行為人本來就要受罰的
不然真都圍了 就是有人把球扔過圍籬
又當如何?? 怪公所沒有用籠子把籃球關起來嗎??
bakafish
故意把球丟出去也拿來講,無限上綱
如果這樣判決合理, 問題來了.

如果正常傳球, 隊友漏接, 責任算誰的?
正常投籃, 彈框飛去場外, 責任算誰的?
正常投籃, 被對手蓋火鍋, 先K到隊友再彈出場外, 責任算誰的?

市公所可以主張法律沒規定籃球場要圍籬圈滿,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高二生正常打籃球, 也沒違法啊, 法律有規定不能背後傳球嗎?

要找人背鍋很容易, 公正判決很難.
jcchiou wrote:
如果這樣判決合理, 問題來了.

如果正常傳球, 隊友漏接, 責任算誰的?
正常投籃, 彈框飛去場外, 責任算誰的?
正常投籃, 被對手蓋火鍋, 先K到隊友再彈出場外, 責任算誰的?

市公所可以主張法律沒規定籃球場要圍籬圈滿,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高二生正常打籃球, 也沒違法啊, 法律有規定不能背後傳球嗎?

要找人背鍋很容易, 公正判決很難.

沒有規定沒有違法

這判決很公正啊,哪有誰背鍋的問題,凡事都有動手的發動方
因為發動方動手背傳導致他人受傷,不罰發動方罰誰?
你家籃球規則是A隊球員導致球出界,所以球判給A隊?
bakafish
問題在於這些是球場裡的正常動作,應該是球場不安全才造成,法官卻判公所沒有責任
jcchiou
你置身事外當然覺得公正, 反正跟你無關, 換你打球滾去路邊害死人, 要你賠兩千萬你還覺得公正嗎?
這個案子正好說明為何要國民法官制度
這個法官不會打籃球,也不看籃球
傷左側摔斷兩根肋骨,右手掌也骨折,全身上下多處挫傷,5個半月無法工作,甚至有70天生活無法自理,必須請看護照顧,手術後還得往返醫院進行復健
84萬根本不算多,且公所並無向民眾收費,僅提供場地運動,並非因為設備不當致使他人受傷,因此公所不必負擔責任是正常的,只是判決用這理由真的無言就是了
Jason kid wrote:
Jason kid 2022-02-21 18:41 36樓
新聞文字如何使用,我基本懶的批評,我只看重點

1、原告將學生連同公所一起告上法庭了
2、法院在公共設施有瑕疵的嫌疑下(注意,我用的是嫌疑,公所事後已經將圍籬補上,為什麼?),判學生全責,賠償84萬,公所無任何責任
我抓的重點沒錯吧!如果沒錯,除非新聞連這種既定事實都亂編,否則根本無涉共情上認為公所無責的判決可議的的討論,何來帶風向之說?
既然閣下認為新聞用字過度矯情,那麼麻煩閣下提供判決書,告訴大家,新聞內哪個部分寫對,哪個部分寫錯,可以吧?


又沒要你評論
只是在解釋沒有判決書只有二手傳播無法確定為原意
一個無法確定之事實是要如何衍生與推理出甚麼呢?

1.應該是如此
但卻在文章中看不出來公所有關之答辯自也無從得知其立場與依據
只有本文樓主自述的個人結論
現有資訊除周刊記者內文所述
法官認為該員行為如何如何"因此"云云~這有點對不上
所以要看主文判斷法官用意避免被斷章取義

2.有錢能及時就補上啊不然要如何?
行為本身又跟自身疏失沒有百分百正相關
政府單位基於場所公共安全雖機率甚低
但在已發生事實下也沒有其他困難主動補上缺口這很正常
推論怎會兩分預設是自認疏失有違法才會做如此行為呢?
兩個人被指控傷人
其中一人被直接檢視事實卻被認為無關釋放
事後舉家搬遷或去被害者家慰問
然後就被人指出說"有可能"不是畏罪潛逃就是心虛懺悔才去慰問
用事後行為自行極端解釋並反推試圖證明些什麼
法律有罪於否是法官主判被告主是要又能卸甚麼責?
而亡羊補牢就是公家份內事為之又要如何能證明其自認有違法律才做?
行為於否之考量點又不是只有"唯一"本就無法反推得出些什麼之結論
正面看親手摸就不是馬是鹿
反者看影子像馬就會是馬嗎?
只有欲加之罪者才會不論其他可能只挑者看像馬那一面
因為其主觀要的是"特定結論"並不是客觀不確定之事實
而現在此就是一審民事該法官不認為是公所疏失
二審是否如此不得而知是未知數
不然就請告訴人去告公所提國賠不就更能檢視公所對錯?

最後有些東西不是矯情過度是故意扭曲
就如這事跟"背後傳球"於否毫無相關是跟造成他人傷害才有關
這就明擺了是想引導議題至個人錯誤認知的結論上
而後法官見解在資訊不明下
個人不會預設立場先去認定些甚麼
記者搞錯或故意斷章又不是什麼新鮮事天天都在上演
讀者要學聰明先看主文才不會被人隨意利用
連阿扁總統都自己說過對岸導彈對者台灣就是重大危險等於可以自提公投了
而且還有一大堆法律"學者"認同此說法當成法律見解了
明顯可知沒有道德的文組要幹甚麼事根本就不缺任何藉口
沒馬牽隻鹿就有人會無視主體跳過自以為當成是非題論其對錯了
miamivice wrote:
沒要你評論只是在說沒...(恕刪)


言下之意,閣下看過判決主文了?
若沒有,請問你依何根據認定,公所不用付任何責任?公所的說法新聞內沒看到

新聞明確的事實只有:公所不需負擔任何責任,且法官認定背後傳球是不正當動作

以上兩個重點沒錯吧,

只需要看這兩個既定事實就好,其他新聞內的文字可以不用看了,請問閣下,就既定事實討論公所為何沒有責任,與帶風向何干?除非閣下看過主文,否則為別人沒看過主文,依據法官判決,討論公所為何沒有責任就是望文生義,而同樣的行為,閣下沒看過主文,就認定判決合理,就不是望文生義了?這麼霸道嗎!!

閣下也知道,二審熟是熟非尚且難說不是嗎?當然,有判決主文更能進行推敲,但既有訊息,排除掉新聞的加油添醋,不也是相當明確嗎,我們在討論的不是法律嗎,且我們都是在未看到主文的前提下進行推導?既然如此,何來帶風向之說,煩請說明
Jason kid wrote:
Jason kid 2022-02-21 22:46 49樓
言下之意,閣下看過判決主文了?
若沒有,請問你依何根據認定,公所不用付任何責任?公所的說法新聞內沒看到

新聞明確的事實只有:公所不需負擔任何責任,且法官認定背後傳球是不正當動作

以上兩個重點沒錯吧,

只需要看這兩個既定事實就好,其他新聞內的文字可以不用看了,請問閣下,就既定事實討論公所為何沒有責任,與帶風向何干?除非閣下看過主文,否則為別人沒看過主文,依據法官判決,討論公所為何沒有責任就是望文生義,而同樣的行為,閣下沒看過主文,就認定判決合理,就不是望文生義了?這麼霸道嗎!!



愛下結論的是你認為有問題的也是你
若有主文就請提出這個客觀依據與現實
我不下結論所以就懶的查
在沒有主文自然不會有結論出現
若你沒有客觀事實當依據
個人就當你是鍵盤神算巷尾八卦

而個人以為之依據就是法官主判不需負責之既定事實
你認為有誤就提出並推翻他若不想自然是只會停留在自以為
這不是靠旁人去附議他替其說項就能讓你說法法變成正確的
因那是你的問題可不是我的這也是兩回事
也就是你要指控說誰有誤就去證明它而不是要當事人或旁人自證
這是法律最基本原則
當然主觀八卦隨口說說當然可以無視這些原則
但客觀討論是要有事實當依據用道理去推論的
才不是用推論自行假定一個事實又依據該假定去推論又衍生些甚麼事實出現
會得到事實那也那是瞎猜亂槍打鳥不是由合理正常推論而出

另外別張冠李戴了
討論的主體一直是該新聞與記者撰文方式與客觀事實相關
你又不是記者你是想是能代替他說些甚麼東西?
而誰又不要你討論了?
你引我的文我回覆你的問題是有什麼不對嗎?
個人要的是真相或能推論出甚麼的客觀事實
你只想八卦站現甚麼推銷什麼是你的喜好
但別奢望那些對我會有說服力

再者霸道的應該不是我
你又不針對個人所言客觀論事只在跳針反問
若有正常依據合理推論會如此迴避這些討論之必要與釐清事項?
一直死抓兩點又無法證明你所言甚是
你主張記者理解正確那就提出主文啊?
不然你要如何證明法官確有此意思?
而個人因為對記者理解力與有心於否有此疑慮
所以只說在沒有主文下不予置評
不予置評的我你卻一直要我提出甚麼東西?

而你的說法不提出客觀依據正常道理這是要怪我嗎?
再者法官認為公所無責不就在新聞中明示
這認知就與新聞所言吻合
我又對此無疑問還要提出什麼證明來證明我沒有疑問是不正常的?
難道你的辯證就是都交給別人去辦自己納涼
你確定這是討論而不是拌嘴?

另外我哪裡明指說你在帶風向?
目前可知記者在標題上有譁眾取寵故意扭曲情事
另外本樓主的個人結論也有此狀況
他用的可不是問號
而新聞中並沒有明確指出公所之答辯為何
其個人卻已有公所之定論可下...
這才是奇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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