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我完全照公司流程走在10天告知離職,現在說我沒寫進貨流程就不發薪水,我只到職4個月如何能寫進貨流程,而且公司用的是鼎新系統自己學一下,基本就會了,因為我自己也是如此,而經理卻不會用自家公司的系統,包括進貨.銷貨.調撥.採購都不會,而只會將事情往下丟,可是進貨確認權限不給,有些東西沒說直接就怪下來,重點在離職時沒寫任何要交接的東西也無簽收任何東西,這樣可扣薪不給嗎?會計還直接說有詢問勞工局說這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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