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寫的軟體是屬於公司的還是自己的呢?


TopYoung wrote:
世界名琴就不是一般常見的啊...

想也知道...

最多付些使用費吧

要被法官認為是小偷還頗難

可能大大有不同見解吧 科科

請問是鍵盤律師嗎?

跟我上一篇講的一樣

這就不是著作權的問題啦

你要談是不是有侵佔的嫌疑(刑法?)

扯的有點遠吧...

...(恕刪)

我談的是行為問題

鋼琴是世界名琴就不一樣,不可以隨便碰,
一般鋼琴就可以隨便使用?
頂多付錢是嗎?
是在職員工被當小偷處理且判決確定去坐牢又不是沒有
別太肯定
拿公司薪水研發程式又是本職
今天研發新的說是自創算自己的
那公司給你薪水搞屁啊
吃在嘴裡看著碗裡




RICE 1502 wrote:
拿公司薪水研發程式又是本職
今天研發新的說是自創算自己的
那公司給你薪水搞屁啊
吃在嘴裡看著碗裡
...(恕刪)


重點就是這程式不是他本職啊..

公司不是花錢請他來寫程式的

他是自已私底下花時間寫 測試也到另一間公司測

公司給的薪水 作公司的事啊


RICE 1502 wrote:
鋼琴是世界名琴就不一樣,不可以隨便碰,
一般鋼琴就可以隨便使用?
頂多付錢是嗎?
是在職員工被當小偷處理且判決確定去坐牢又不是沒有
別太肯定
...(恕刪)


這....

看來你不懂我一開始對"資產"的定義

你上網google一下好了

而且,不是偷彈琴就叫小偷好嗎 = =

看了我都笑了 科科

更何況還有微罪不舉

你有看過新聞報說有人偷彈公司的樂器被抓去關嗎

TopYoung wrote:
重點就是這程式不是他...(恕刪)
不是偷彈琴就叫小偷好嗎

跑到人家家裡還沒偷被發現改稱是尿急大便滾
是不是就不是小偷

你想法還真是不同,難怪開這版.


開這版是請教,還是是替自己找理由強辯?
要問問題就不要自以為是,找一大堆理由硬要支持自己想法,

偷彈公司的樂器被抓去關....我只認識被自己公司同事認定非"借用"捉去關...文具

RICE 1502 wrote:
不是偷彈琴就叫小偷好嗎

跑到人家家裡還沒偷被發現改稱是尿急大便滾
是不是就不是小偷
(恕刪)


現在是在談公司內

使用公司資源的事

你不要腦補成闖空門好嗎



RICE 1502 wrote:

你想法還真是不同,難怪開這版.(恕刪)


版不是我開的...

你連文章都沒看清楚就回文

回文素質愈來愈低了

沒一篇有用的...

TopYoung wrote:
現在是在談公司內

使用公司資源的事

你不要腦補成闖空門好嗎


...(恕刪)
公司內又如何
上頭寫了認識個被當小偷的就是 公司內

闖空門...尿急大便滾...



RICE 1502 wrote:
公司內又如何
上頭寫...(恕刪)


不懂請不要發言好嗎

要討論可以 要戰也要有點料

不要連開版是不是我開的都不知道

還在回一些五四三...
我認為在01上談法律是一件不智之舉
一來沒錢賺
二來講錯還要背負罵名
整體而言百害而無一利


再來很多人會為反對而反對而非理性探討


結論





在聘用合約:

任何關於公司業務的,並且使用公司資源,在聘用時間所寫的皆歸於公司所有

是公司的無誤(除非公司特別同意)

所以沒事別亂幫公司寫東西給自己添麻煩,要寫也是離職後寫!我看過很多愛在公司展現的結果老闆對員工要求就提高很多的!

你這種情況的話如果公司認定是他的東西,但是在你職務範圍內的話,那你就@#%!#︿了(頂多可以要求加薪,但是對方可以不甩)

但若是職務範圍外的東西的話,操作空間就大了一些,因為你沒有義務要寫這程式,可以要求升等加薪等等


政你媽的風 wrote:
我認為在01上談法律...(恕刪)


嘿啊...

一堆很奇怪的說法都出來了

我拿google到律師的見解 這時候那些人都電電了..

不過還是有些人連開版是誰都看不清楚

就要來戰我...

分享意見和討論 不就是討論區的用意嗎

懶得再發文

與其在01吵不如在法庭見真章
其次我認為樓主不太聰明
一來請找律師不是最快嗎
二來01上爭贏爭輸並無實質拘束力

結論
來這找不到答案並且風險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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