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貓之僕 wrote:
很不幸的,很多情況是如此
尤其是資方後台愈硬的時侯

告公務員?處理這事的也是公務員啊

老實說,我其實無法理解你們一直中傷公務員的邏輯,
正如我上一篇所說,
如果法律跟政府都無法保護我們,那到底還有什麼可以保護我們?
媒體記者嗎?別開玩笑了好嗎。

以另一方面來說,現在一堆人迷信媒體記者能解決問題,
但這些人有想過為何媒體記者能解決問題嗎?
還不就是政府還是會遵守法律跟在乎人民觀感才有用不是嗎?
既然如此何必一定要透過媒體,直接透過各種正常管道也是能解決問題,
台灣媒體也因為台灣人過度迷信媒體威能,
造成媒體開始操控輿論、製造民粹,有恃無恐,
事實上媒體只要拿著言論自由當擋箭牌,根本沒有效的手段可以對付它,
這是比政府更可怕的東西,
不知你有沒有聽過「社會性抹殺」?

大多數公務員其實比一般人想像的更遵守法律,
「依法行政」是民主國家的基礎,可不是喊假的,
當然公務員也是人,
總會有膽大妄為的公務員會違法,
人民要做的是告發這些違法的公務員,而不是把其他無辜的公務員拉下水,
不斷中傷無辜的公務員只會讓其他人莫名不信任政府,
進而變成讓更多人不守法,政務難以推行,人民更不信任政府的惡性循環,
最終害人害己。

再說一次,
看到政府的缺失就該改進它,
而不是跟著其他人人云亦云地中傷它。
我知道有

天然災害放假,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扣"員工薪水

這一條
但是我的重點不適在這邊
重點是他不支薪可以但是也要從下一次颱風來才可以不要支付雙倍薪水
而不適
今天已經給你薪水了
然後突然說之前的那部算數
扣下一次薪水
我就有同事是被叫去把錢直接吐出來給他們

遵照01的傳統有圖有真相
在此附上公文一篇

之前我派遣的公司也遇過,禮拜六補班他們不用上班,可是卻叫我們這些派遣員工請事假....扣全薪....

現在想到都很不爽=_=
curryho wrote:
天然災害放假,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扣"員工薪水,
如全勤,獎金等其他項目,
但,支不支薪,是看雇主的好嗎!?...(恕刪)

你搞錯方向了吧
支不支薪看雇主,指的是那天放颱風假你沒去上班,雇主可以不發給你當天的薪水
但是有去上班的就要依假日上班給兩倍薪水

樓主是工讀生,領的應該是時薪
沒去上班的話哪來兩倍薪水可以領,也更不會有事後被要求扣回的情況
所以樓主是有去上班,應該要領到兩倍薪資
而圓山飯店給了,卻又出爾反爾要扣回來
這簡直莫名其妙
什麼天災不算數,圓山飯店的主管是頭殼有洞嗎?
該去看法條的是圓山飯店的主管,不是樓主
出爾反爾.
這樣做,下次天災要調人,沒人會理他.大家寧可放假.
怎麼這麼短視近利.

curryho wrote:
小朋友,多去收集一點...(恕刪)


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四、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
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
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七、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
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
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雖然都是用"宜",但這也算約定俗成吧,何況資方都發公文了,出爾反爾問題更大,這麼點錢都出不起?
重點就是在我有去上班= =
不然我生氣幹嘛= =
那天還騎摩托車.............
網友直呼太誇張!!(有參與到)

不過建議樓主,把當初的兩倍薪水公文找到,以及颱風過後馬上變臉的公文都存起來,用這種方式有點像欺騙你們天災假期先來上班,然後之後沒事才把錢扣走的模式,有違法疑慮喔...

天災所放的假也算是假日加班費喔,而且是免稅的~~
http://www.lex.idv.tw/?p=4408

(四)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停止休假之加班費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勞動基準法第40條第1項)。在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雇主命勞工於假日加班,勞工有服從之義務。當勞工在這種情形下加班時,雇主不僅應加倍發給工資,還要再給事後補假休息。


懂了吧,颱風天圓山飯店停止你的颱風假要你去上班,本來就要給你雙倍薪水,而且事後還要讓你多挑一天休假咧!看來後面的補假他也沒落實吧?記者在哪邊?

curryho wrote:
小朋友,多去收集一點...(恕刪)


問題是...他有去上班....

而且原先說好要給雙倍的

後來又要討回給的薪水...

這跟詐欺有什麼不一樣?
休假是正職員工的事情
我們這種打工生也只有雙倍薪水而已
況且
他要扣錢回去根本沒打公文出來
僅僅是
叫各處經理通知我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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