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是個銀行保全,任職五年多快六年了。休假就是跟著銀行見紅就休。但是每年過年前公司都會要求我們銀行保全要回公司抽籤決定我們除夕到初五去各點哨支援上班!抽到就得去!反應也無效!管你是要回鄉過年還是怎樣!
小弟我對法令不瞭解,所以只是分享一下!而且小弟春節期間去支援,之後是公司主管直接把錢給我,而且居然只有一千二!春節不是應該加倍嗎??
而且這些點哨的人員都去哪了?春節一到都剛好休假?就抓我們這些休假人員去補?真的很氣很無奈!
若是兩萬七那麼每天日薪九百 那麼去加一整天的班就是一千二吧
(按前幾樓的1.33倍來算)所以也並非完全不合理
所謂給兩倍 基本上就是給三倍了(因為休假日其實是有給薪水的)
另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
聘僱契約是怎麼寫的 若是固定每月給假八日(含國定假日)
那過年的假還是要算在那個每月給假八日內 要過年去上班就有道理
我們一般社區的保全根本就沒有算甚麼國定假日的問題
因為根本不可能放空班的 每月休多少天是固定 不管假日
固定班休假就是機動班來補上班 一個蘿蔔一個坑
當然了一般社區除了該給的以外 總會有住戶或是管委會給點獎金意思一下
公家機關或是法人機構或許沒有這種機制讓值勤人員的"奇摩子"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