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現行勞基法假日加班雇主需要給加班費為雙倍日薪這樣說沒啥問題對吧?但是我們新的財務長給了我們新的解釋..公司給我們薪水是以30天的工資給予所以禮拜六日本身公司就已經給予當天的薪水了所以如果報加班..那公司也只需要給予當天的日薪就好了也就是說照勞基法來說應該是加班當天日薪X2照我們財務長來說應該是日薪X1這樣...對嗎?我實在不太了解~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一下附加說明本公司為傳統產業..隔周休制度
(月薪/30)+(月薪/30)=星期六的薪水如果你星期六不用上班也有薪水,公司是算月薪且是30天為計算基準的話,沒錯的!公司再多給一天的薪資就可以。以你是領日薪來看會比較知道:約定日薪為1000元,所以你星期六沒做沒錢,如果星期六你出來加班,你的日薪變成為1000乘2=2000元所以,原本星期六就已經給了你1倍的薪水,只要再給你1倍的加班費即可。沒有那麼好的,已經給你1天的薪水,還要再給你2倍的加班費........(例:1000元/天(月薪)+2000元/天(加班費)=3000元/星期六
我之前的公司也是這麼算的,後來我們都不再假日加班了,都選平日加班1.33~1.66。所以呢,大概算法如下:假設月薪/月時數,時薪為100元。平日加班每小時可拿133~166元。假日在家爽,每小時你還是可以拿100元,你來加班,每小時也只能拿100元。比起平日,假日加班,每小時少了33~66元~但勞基法的計算本意真的是如此嗎?假日拿的比平日拿的還少?我是不這麼認為啦,但字面上的確有語意不明、任君想像的地方,公司要這麼解釋,還真的不能說他錯,所以不想感覺被公司佔便宜的話,就不要假日加班~
g75911 wrote:依照現行勞基法假日加...(恕刪) 勞基法規定加倍薪資不過可以鑽法律漏洞也是各自解讀不同事實上台灣是以每週44小時工時計薪所以假日是不計薪的你月薪除以176小時就是你的時薪以這為基礎開始算加班費勞工是可以假日不出勤的
財務長的解釋沒錯,業界上的實務都是如此,月薪制的話是以月薪除30除8來換算時薪為夜間乘1.33和1.66的加班基準時薪,所以在這模式下意義為假日是算薪的。所以假日只要再給你當天的薪即可,若你是時薪制人員,假日沒上工即不計薪,上工就得付你兩倍薪資。樓上講的沒錯,假日加班是相對較不值得的,但個人的工作態度和付出帶來的個人利益和職能收獲就不是假日值不值得加班來衡量的,某些公司假日給的優於勞基法規定,那就是公司自已的規章福利考量了
目前的確大部分公司都是以月薪/30來計算日薪,樓主可以試著請一天"事假"(或是去問一下有請過事假的同事),看公司扣你多少薪水就知道了!其實以30天計算這點我本人是有疑慮的,如果照樓主財務長所述,那麼整個月的30天是否都算是"上班時間"(只是公司大發慈悲,准你六日不用到公司)?那如果有受傷事件,是否可以當成"職災"?
alex1790kimo wrote:我之前的公司也是這麼算的,後來我們都不再假日加班了,都選平日加班1.33~1.66。 不過很多低本薪的正式員工都不加班,反而是計時員工很愛加班20000/30/8*1.33 = 110115*1.33 = 152反而是計時員工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