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想不的在我老婆身上發生這樣的事情
在5月30號 工作時因工作場合地板積水 滑倒
就醫之後 雖沒有骨折 但是醫生有開診斷證明
手肘手腕挫傷 宜修養一星期
當晚向該店長請假時 店長要求我老婆自己找人代班
並協助明日假可排 我老婆自己的特休
好吧 我們自己摔傷 自己也有部份責任 排自己假也ok
可是問題是 我老婆只是一般職員 跟本無權要求別人代班
或是人事上的調整。加上負責的工作只有我老婆(正職)跟一名工讀
工讀又因學校考試將近 無法代班
就這樣 我老婆又硬撐著手傷去上班
問題來了 該店長確排另一個新來的工讀生 一起上開店班(要搬很多重物)
就在剛剛....我去領回 手上 上石膏的老婆 除了心疼不捨 還有一肚子火
公司方面按勞工局規定。只是該店長做為我實在無法接受 該惡行已經逼走好幾個人
想問一下這樣有辦法對該店長提出法律上的告訴嗎
在此先感謝大家
話說石膏要上6個月 這6個月小弟沒好日子過了 唉
請參考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第6條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十三、防止通道、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
上週去上的課
最簡單的理解是這樣
如果工作場所有積水致滑倒之虞
最基本雇主應提供防滑鞋
(當然有可能會坳員工付費)
但是只要意外發生就一定有責任
由於我自己是雇主
提供一點雇主的想法
其實雇主往往也是不自知自己有這樣的責任
往往是遇到勞檢單位來抽查
我去上課就是這樣
當然也可能是勞工檢舉
但是我自認為還不是那麼糟糕的老闆
所以我比較建議您去跟店長溝通
讓他知道法律規定是這樣
甚至希望他能採取行動如我去上課這樣
反正溝通不成一樣可以找勞檢等等相關單位
當然如果這店長實在是太過份的人
您直接去找相關單位來處理也是應當的
這就是您自己應做的判斷
是不怕對方賴皮 因是上市公司 醫生診斷證明也都有開
只是對該店長行徑真的很火
下午傳LINE給我老婆說 要協助.....留職停薪....= =是不是哪裡搞錯了吼
後來我直接打電話給"督導" 輔助店長的上層管理員...
又變成要協助辦理 職傷了XD
本來就不打算驚動公司高層 大家都是出外工作的每個人有辛苦的一面
只是真的不能容忍該店長...尤其醫生告知這是2次傷害 沒處理好往後會有後遺症
老婆回家崩潰的臉 讓我忍不住心想 今天還好都是在你公司受傷的
要是自己下班 因為手痛騎車不慎 出了啥意外 不就自己該死
店長明知道手上有傷 還執意排那種班.....是不是刻意的誰知道
今天如果她不受到 教訓 難保又用同樣的方式 對待其他員工
如在出甚麼意外 那還得了 這行徑跟本就職場霸菱 洪仲丘的縮小版
所以才上來詢問這樣的行為是否能對她 提出法律上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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