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想不的在我老婆身上發生這樣的事情

在5月30號 工作時因工作場合地板積水 滑倒

就醫之後 雖沒有骨折 但是醫生有開診斷證明

手肘手腕挫傷 宜修養一星期

當晚向該店長請假時 店長要求我老婆自己找人代班

並協助明日假可排 我老婆自己的特休


好吧 我們自己摔傷 自己也有部份責任 排自己假也ok


可是問題是 我老婆只是一般職員 跟本無權要求別人代班

或是人事上的調整。加上負責的工作只有我老婆(正職)跟一名工讀

工讀又因學校考試將近 無法代班



就這樣 我老婆又硬撐著手傷去上班



問題來了 該店長確排另一個新來的工讀生 一起上開店班(要搬很多重物)



就在剛剛....我去領回 手上 上石膏的老婆 除了心疼不捨 還有一肚子火


公司方面按勞工局規定。只是該店長做為我實在無法接受 該惡行已經逼走好幾個人


想問一下這樣有辦法對該店長提出法律上的告訴嗎


在此先感謝大家





話說石膏要上6個月 這6個月小弟沒好日子過了 唉
文章關鍵字
樓主,請參考。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3102

試著主張這是職災跟公司槓上?

不過最後如果被盯上,依法資遣的話,請別找我麻煩

kgikgikgimit wrote:
唉。想不的在我老婆...(恕刪)
花錢問律師吧。

kgikgikgimit wrote:
唉。想不的在我老婆身...(恕刪)


保護家人和捍衛權益是你應盡的義務!

建議透過各種管道、資訊去了解 ~ 樓上已經給了方向~加油


可以私訊是哪家店嗎 ? 我還滿好奇的~

請你先釐清幾個問題
你老婆還打算繼續做嗎?
如果打算繼續做,鼻子摸一摸不用想太多
忍著,因為你做了任何動作之後都會在工作上被刁難

如果你老婆不打算繼續做下去
第一步驟請一定要錄音存證(上法院的時候讓店長無法辯解)
默默開啟錄音筆之後向店長說在工作場合受傷根據勞基法可以申請公傷假
店長會講一些有的沒有的就錄下來

然後向勞工局申訴勞資糾紛
勞工局會告訴你怎麼做
會先安排勞資雙方調解,調解不成就上法院
既然不想做了,就要求雇主資遣
這樣可以拿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失業補助

這是職災不用考慮
請參考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第6條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十三、防止通道、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

上週去上的課
最簡單的理解是這樣
如果工作場所有積水致滑倒之虞
最基本雇主應提供防滑鞋
(當然有可能會坳員工付費)
但是只要意外發生就一定有責任

由於我自己是雇主
提供一點雇主的想法
其實雇主往往也是不自知自己有這樣的責任
往往是遇到勞檢單位來抽查
我去上課就是這樣
當然也可能是勞工檢舉
但是我自認為還不是那麼糟糕的老闆

所以我比較建議您去跟店長溝通
讓他知道法律規定是這樣
甚至希望他能採取行動如我去上課這樣
反正溝通不成一樣可以找勞檢等等相關單位

當然如果這店長實在是太過份的人
您直接去找相關單位來處理也是應當的
這就是您自己應做的判斷


感謝大家寶貴的意見 那個環境待不下去了....該店也準備要收了


是不怕對方賴皮 因是上市公司 醫生診斷證明也都有開


只是對該店長行徑真的很火


下午傳LINE給我老婆說 要協助.....留職停薪....= =是不是哪裡搞錯了吼


後來我直接打電話給"督導" 輔助店長的上層管理員...


又變成要協助辦理 職傷了XD


本來就不打算驚動公司高層 大家都是出外工作的每個人有辛苦的一面


只是真的不能容忍該店長...尤其醫生告知這是2次傷害 沒處理好往後會有後遺症


老婆回家崩潰的臉 讓我忍不住心想 今天還好都是在你公司受傷的


要是自己下班 因為手痛騎車不慎 出了啥意外 不就自己該死


店長明知道手上有傷 還執意排那種班.....是不是刻意的誰知道


今天如果她不受到 教訓 難保又用同樣的方式 對待其他員工


如在出甚麼意外 那還得了 這行徑跟本就職場霸菱 洪仲丘的縮小版


所以才上來詢問這樣的行為是否能對她 提出法律上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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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願意幫你老婆代班,人緣很不好啊.
自己也該檢討.
我是爆發戶,不是暴發戶.性格火爆的爆.有錢的暴發戶另有其人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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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問題是 我老婆只是一般職員 跟本無權要求別人代班
或是人事上的調整。加上負責的工作只有我老婆(正職)跟一名工讀
工讀又因學校考試將近 無法代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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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樓上的網友, 您有看過樓主的內容嗎?
人緣因該還不錯 該店多名工讀生主動要幫忙作證

還有另名員工願意作證 聽到當時該名督導有詢問該店長怎麼不讓我老婆排工傷假

該店長回說沒人頂我老婆的位子 所以不能讓我老婆休假




個人比較陰謀論的想法。該店長是否有個人因素 是否故意的


才先上來詢問 該店長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有辦法讓她付出代價
(先問一下 在行動 會比較有方向)



因為本身也有工作 等等會先跑一趟勞工局


還是很感謝大家寶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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