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上司或老闆會對犯錯員工用罵的甚至還有罰站甚至體罰的,我覺得這是一種錯誤方式,因為這裡不是學校下屬不是來受教育,你上司或老闆也不是下屬的親戚或家人說穿了你跟下屬也沒有血緣關係,你公司應該有一個獎懲制度也就是你只要幾個月都把工作做得好那就可記功與加薪,你不知情地初犯錯誤主管第一次跟你說哪邊有錯誤要你改正,第二次犯同樣錯誤或雖然是初犯可是是蓄意犯錯那就直接記懲處與扣薪,記滿幾次過除非是有暴行犯上或破壞公司設備才開除否則就是按照勞基法規定的不能勝任工作給予資遣與資遣費,也就是類似學校的警告;小過;大過;嘉獎;小功;大功這類獎懲方式,這樣員工也就不會因此有太大不滿因為就是看你工作表現與上司交辦你的事情有無完成有無把事情做好,妳沒有完成沒有做好就是給予記過與扣薪,大家贊成這方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