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genpower wrote:當然一定會有好老闆 好公司只是應該不多就是了...........(恕刪) 通常有缺時都由內部員工介紹進去居多,人力銀行上很少看到,除非是特殊缺==========曾待這種公司的感想
wormya2000 wrote:萬一不幸真的要加班超過晚上12:00的話,那就是隔天可以直接有補休外加上述的加班費....(恕刪) 你的意思是真的有發生過吧?(勞動基準法第30條). 2.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樓主說得對,再密的蛋殼都有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