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國道計程收費要開始實施,對於回數票開始回收,高公局大言不慚的說:回收不須負擔手續費喔,變成不收手續費是一大德政,人民該感激才是,看到這段新聞實在反感,因為回數票上並未載明使用期限,持有回數票的車主有權開車上高速公路,遠傳電通應該維持一個收票車道來回收回數票,而不是要求民眾去回收站回收,求法律相關人士高見
rioo wrote:
N年前只看到政府要蓋etc有公告,沒看到對回數票使用有公告,最近才有回數票回收公告,是不是該給使用上二年的緩衝期
回數票金額併入etc,根據交易契約扣款模式必須併入,在未扣款完之前不得採計程收費
N年前,就己經制定電子化計費的政策..
並規劃出二段式 電子化收費方案
針對人工收費己經給了 n 年緩衝期., 未來高公局也不會再興建任何人工收費站
針對收費方式, 沒有任何交易契約有限定
而你上國道以及使用權益並沒有受損, 所以也不知道你可以告什麼
在國道進入里程之後,由於全面電子化
回數票你可換回現金,選擇你想要的電子收費方式..
當然里程計費之後, 這個收費全部委任給遠通負責..
對於使用者對於外包商的喜好, 法律上也沒有制定
只好請你去換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