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本來就是你情我願的事
你不喜歡這個合約就不要簽不要買,沒有人拿槍抵著逼你買
外面其他品牌的油車、電動車、腳踏車有百來種可以挑
沒有這種"我想買你的車,但你要擬定一個對我有利的合約,我才要買"
那這樣...對你有利,那對對方就不利了啊!
你訂了車,卻因為某因素交不了車,
廠商將全部的費用退還給你,就是最大的公平了!
你損失了若干時間成本、來回看車訂車的交通成本,
廠商損失你這張訂單、損失你這個客戶、損失了信譽
損失因為服務你,而沒有服務到的其他客戶
你覺得是你虧還是他虧?
還是你希望廠商除了得退還當初付清的費用外,
還得外加等車這一個月的利息錢嗎?順便要賠你精神撫卹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