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t4245 wrote:自費買了車充終於可...(恕刪) 二香,別鬧了,月費是電池分期付款費。七萬多買G2是不含電池費,電池費要當作分期付款每月攤還。自充是給輔助偏遠需求的,原本月費外要多付電費的。
月租費的目的而且有些方案, 是包括車輛定期保養費省掉定期換機油錢省掉定期換空濾錢省掉定期換火星塞錢省掉定期換傳動系統老化的錢省掉定期清潔噴油嘴的錢省掉汽油幫浦掉掉的錢省掉每年定期交牌照燃料稅 (電車不需交稅)...........
set4245 wrote:看來是我誤解了,感謝各位指正。好像是連超出月租費里程數也無法減免?等於是自己付電費就是了,遺憾。 換電站和後端的數據管理中心不會因為你月租門檻到了就不服務你電池也不會因為到了月租費的基本門檻就不會損耗每一次的充放電都是對於鋰電池本身在做折舊用得越多繳的越多其實是很合理你只是花了充電器和電費的錢給自己一個額外的方便而已,值不值得就看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