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忘切換帳號那咖, 抓個新聞畫面就在說故事, 畫面就算是讓部份市民有怨, 那也該讓市政府疏通民怨還有擴大機車停車格, 關goshare啥事? goshare該付的可沒少, 也依法停放,
法規摘錄
-----
法規名稱: 桃園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要點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管理共享運具經營業,避免共享運具
妨礙道路交通,以維護市容、使用者權益及公共安全秩序,特訂定本
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交通局(以下簡稱交通局
)。
三、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共享運具:指供不特定人自助租借之小客車、機車、自行車或其
他運具。
(二)共享運具經營業(以下簡稱業者):指以共享運具提供使用服務
之業者,且依公司法設立登記或認許之公司為限。
(三)共享運具服務區(以下簡稱服務區):指由本府指定,提供業者
使用本市道路或路外停車場之部分空間,作為提供共享運具供不
特定人使用之區域。
(四)使用權利金(以下簡稱權利金):指依業者提供之共享運具種類
及數量所應繳納使用服務區(但不含私有停車場區域)之權利金
八、業者不得於本府指定之服務區外之道路或路外停車場提供共享運具租
借或歸還服務。
(細節規章就不放了, 自己去看)
==
人家依法繳納權利金還有保證金, 還有不能停放指定之停車場部份空間道理?!
blue65 worte:
老忘切換帳號那咖, 抓個新聞畫面就在說故事, 畫面就算是讓部份市民有怨, 那也該讓市政府疏通民怨還有擴大機車停車格, 關goshare啥事? goshare該付的可沒少, 也依法停放,
法規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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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要點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管理共享運具經營業,避免共享運具
妨礙道路交通,以維護市容、使用者權益及公共安全秩序,特訂定本
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交通局(以下簡稱交通局
)。
三、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共享運具:指供不特定人自助租借之小客車、機車、自行車或其
他運具。
(二)共享運具經營業(以下簡稱業者):指以共享運具提供使用服務
之業者,且依公司法設立登記或認許之公司為限。
(三)共享運具服務區(以下簡稱服務區):指由本府指定,提供業者
使用本市道路或路外停車場之部分空間,作為提供共享運具供不
特定人使用之區域。
(四)使用權利金(以下簡稱權利金):指依業者提供之共享運具種類
及數量所應繳納使用服務區(但不含私有停車場區域)之權利金
八、業者不得於本府指定之服務區外之道路或路外停車場提供共享運具租
借或歸還服務。
(細節規章就不放了, 自己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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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依法繳納權利金還有保證金, 還有不能停放指定之停車場部份空間道理?!
引言
blue65 2019-10-01 9:13 2樓
狗黑真的是什麼都能黑
明明就是和政府事先討論好的, 政府也有發合作新聞稿
不爽被佔用, 先去罵政府啦!
同意!
但樓主要不要點一下自己的帳號看看自己發過的主題文章呢?
有嘴說別人卻不知反求諸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