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acetyl wrote:
如果要騎Ie,那就要從樓上拉線到一樓,萬一起火燒了人家店面,才省那點月租電池費,賠都賠不完


你需要找到是合格的水電工和合格的施工方法…我的IE拉線長7公尺,水電工還用熱顯像器幫我檢查充電時線路有沒有發燙

用奇奇怪怪的方法拉線不出事才神奇

白扁線+金屬明管+防水防漏電插座
Ja100cky wrote:
你需要找到是合格的水(恕刪)


認真問

這樣要多少錢呢?

法律上需不需要取得整棟住戶的同意?

這樣拉出問題是我要賠一樓,還是水電工要賠?
erictaco wrote:
我如果說假話,告我~拜託


erictaco wrote:
就看看這工作室要不要澄清一下囉~
可能很巧~車不是他的,人家剛好擺在店門口
........................................
看看你~不用急成這樣 (恕刪)


真是莫名其妙了....
你昨天發了這篇指名道姓的攻擊毀謗文章,又要我們來出面澄清
所以今天我們拿出事實來回覆你說這起新聞事件跟我們無關!
消防隊已經確認了這台車使用的是原廠電池組沒有經過改裝
只是好巧不巧的發生地點位於我們舊營登地址的隔壁樓而已
你有看到任何新聞報導說這起事件跟我們的店面有任何關聯嗎??
根本距離一公里之外好嗎!

還說我們急??
中午12:05 回覆打臉你,結果你12:22 就繼續秒回扒糞文
所以到底是誰氣急敗壞?

erictaco wrote:
你要搬到保安街幾段都OK,請記得更新你的聯絡地址
看來你跟你的律師很不熟法律,害你讓大家看笑話
明明起火點就是你昨天的聯絡地址 (恕刪)


這是你自己說的,要不要更新營登地址你也管不著!
我們的聯絡地址根本就不再保安街上,網拍店面東西賣全省幾乎99%的項目都是郵件往返
你自己的嘴都管不好還管到別人怎麼做生意,笑死人.....

erictaco wrote:
你的營登可以改造車輛嗎?
(恕刪)


今天的事件有任何人提到改造車輛??
扯東拉西的模糊焦點也許你覺得有用,但是對真正在做事的人沒用好嗎?

但我們也不是第一天知道你這個人似乎腦袋進水,
每天發100偏廢文與回覆就為了刷一點存在感了.....
你的廢話連篇是無窮無盡永遠不會停止的
就讓法官來教你怎麼閉嘴就好


erictaco wrote:
我陳述事實也變散布假消息喔...
快來告~拜託 (恕刪)


上回已經提過目前我們已經告了一位在FB上也是屢勸不聽執迷不悟嘴砲王
一路慢慢玩到高等法院讓你三年三夜吃不好睡不穩.......

律師保證下一個就輪到你!
你說的那些自以為是的事實會讓你好好的跑法院去增長知識的
這種一天到晚要別人來告你的人格特質也還真是奇葩了
不曉得是活得不耐煩還是嫌自己的血汗錢太多事吧....沒人知道!
同時也敬告:
那些也喜歡沒事湊一腳的閒人閒語也最好注意一點
免得一起跟著這位無聊扒糞的網路酸民一起陪葬了
這樣為了一時口快真的值得嗎?
不怕的盡量來沒關西
到時候律師一同傳喚你們到案說明........

言盡於此,這是最後一次澄清說明
下回會直接貼上這位樓主的法院傳票的!
順道也會要求01 將你的帳號依商業毀謗罪停權

聰明的看戲就好.......
不聰明的誰也救不了你
區5678 wrote:
昨天報紙也有警示,避(恕刪)


沒看到星海藍大的正面回覆。

因此,改裝的電池必需自行負責,沒有改裝業者提供保障?

尤其大容量鋰電池,萬一不幸引發大爆炸大火災,波及其他人也是自己負責一切後果?

由此看來,改裝要謹慎考慮...........沒有檢驗合格證明,沒有售後保固,所有後果自負?
星海藍 wrote:
真是莫名其妙了...(恕刪)


你先救救你自己吧

之前的回文除了公然侮辱,還有毀謗

法律沒很熟啦~但是應付你這種邏輯綽綽有餘

要警告大家,請先搞清楚:
1.新聞中車輛起火時,你的聯絡地址跟營登跟起火點同位址
2.新聞中的拍攝到的鐵箱,在你過往回文中,你的確PO同樣物品,並宣稱願意加錢可於電池組選用
3.不管這台起火車輛跟你或貴店有無直接或間接關係,都沒有人提到
4.你宣稱有問過當地警察局跟消防局,我會想辦法求證(基本上調查結果不會這麼快公布)

要告人真的不要等,我需不需要花錢就不勞你操心了
顧好你手邊的客人比較實在,特別是那些疑似貼牌車輛
erictaco wrote:
你先救救你自己吧...(恕刪)

這樣看起來有幾個疑點:
1. 警察是否有專業能力判斷原廠電池與否?經燒毀的改裝或原裝電池是否足以供非專業人士辨識。
2. 警方對於原廠電池的說法是否已公諸於世,為大眾所知悉?
3. 改裝電池是否為合法行為?是否有造成危險之虞。
4. 讀者就報導所得資訊所得之判斷討論,是否能構成違法行為。
區5678 wrote:
兩年前 gogoro 的機車在小貨車上自燃燒毀,原廠賠了一台,雖然事後 研判是 車主自購的行動電源引起的.....



當初gogoro的車燒了,某些人叫著"靜待調查"
現在情況也是一樣啊
某台車充電燒了,靜待調查啊

現在說什麼不都是瞎猜嗎???
erictaco wrote:
新聞中車輛起火時,你的聯絡地址跟營登跟起火點同位址
 
 
原本是不想放水給你,但你這鑽牛角尖的X腦實在是可憐,
再說我們也是無辜被潑及還是得澄清一下:
 
1. 事發當時我們又不再現場,所以都是根據老鄰居陳述與現場目擊者所提供資訊
發生火警的是 380 號前面,剛好就是我們舊營登地址的隔壁
所以你已經自己承認未經徹底求證便於網路上胡亂造謠!
[行為人至少要提出證據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始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法律條文你看不懂?? 所以你只要放這段毀謗文章繼續提到我們的店名你就死定了!
 
2. 我們認識娃娃店的老闆去做完筆錄陳述:
消防隊認定是原廠電池組老舊......姑且不論消防隊如何認定的
那為何你們那幾個眼歪嘴斜的硬是要凹成鐵箱電池組
阿燒得亂七八糟了車台與零件,你做鳥籠判官又是未經徹底求證
就可以死鴨子嘴硬一定要說成是副廠鐵箱??
再說即使是鐵箱就會跟我們有關西? 拿出證據來啊!
拿不出來不就又是罪加一條.....
既然我們也不是當事人為何又要我們多做解釋?
 
erictaco wrote:
之前的回文除了公然侮辱,還有毀謗
法律沒很熟啦~
 
3. 你終於承認了喔! 老早就說你法律常識很差又喜歡在網路上造謠抹黑
到現在連 [公然侮辱跟公然毀謗] 都分不清楚,可憐啊....
誹謗!侮辱!傻傻分不清楚?
 
兩者的刑罰差了整整一倍!
你可以嘗試告我們公然汙辱看你告不告得成,
這點你也屁話了好一陣子終究做了嗎?
但我們絕對可以告你[公然毀謗]與刻意[毀損商譽] !
 
所以
繼續死鴨子嘴硬沒關西,你就繼續提到我們的店名
然後在繼續自欺欺人的說你沒有[指名道姓]  也無所謂
充其量努力證明你就是個躺在砧板上面[[待宰的肥羊]]而已........
 
律師說我們要公開警告勸戒你,這是你最後機會了!
後面不再有任何放水的動作了......
跟你法院見! 
應該說:  律師兩位跟你法院見!
00000
在臺灣改裝油車都是非法的,電動車改裝我就不知了

汽車改趴低先攔下來開引擎蓋,找引擎找渦輪找香菇頭找手排找管等,各種開單

連省油都不能改,這是什麼社會

原廠有渦輪換成大渦輪也要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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