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bus330 wrote:
dgame
你要不要去看第二條阿~ 另外還有第三條,廢除不平等條約;這是因為中日沒簽舊金山和約,不然這兩條當初簽訂是簽心酸的?

你就不提第四條嗎?
第二條
  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衆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羣島以及南沙羣島及西沙羣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第三條
  關於日本國及其國民在臺灣及澎湖之財產及其對於在臺灣及澎湖之中華民國當局及居民所作要求(包括債權在內)之處置....本約任何條款所用「國民」及「居民」等名詞,均包括法人在內。
第四條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卽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dgame
上面寫錯的是第四條阿 第四條就是廢棄不平等條約 1941... 就是戰爭前的所有專約 條約 協定 都因為本約而無效
airbus330
就是幫你補充你沒提到的第四條
日本人太可愛,說要設一個舊金山和約無效紀念日,歡迎台灣回歸。然後台灣再從日本獨立出去,就變成一個正常國家了....

Max2200 wrote:
日本已在1951年放棄台灣主權,1952年的中日和約,只是中日停戰協定,日本對台灣已無權力,所以沒有移交台灣主權的問題。況且此時的蔣中正政權是是竊國的,是非法的,此約也是無效約,要到1954年才選第二任中華民國總統時,才是合法政權。
另外,金門馬祖一直都是中華民國領土,而台灣也在中華民國的佔領超過50年,現今可視為中華民國領土,所以可以叫我們中華民國台灣。
至於中共,那是瘋子國,少理它,趕入侵,就幹它。


正解選這篇。

但是既然台灣自1952舊金山和約之後主權未定,依照聯合國人權公約,就是住民自決。也就是說台灣主權屬於2300萬住民。多數人認同中華民國,台灣主權就屬於中華民國。

最奇怪的是為什麼當時老蔣的中華民國沒有參與舊金山和約的制定,也沒有簽屬承認。美國人顯然從頭到尾就不認為台灣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一直到日本投降後才將台灣劃歸中國戰區。
dgame
都說了 舊金山和約後 有份中(中華民國)日和約,裡面明確指出了台澎金馬所屬,另外 舊金山和約,蘇聯也沒簽,因為那就是一份根據西方世界(美 英)的利益所產生的和約,明顯讓中蘇兩個主要參戰國吃虧
dgame
並非因為一中關係所以沒簽訂舊金山和約,反而是中蘇都希望私下與日本另訂和約
高級備胎 wrote:
正解選這篇。但是既然...(恕刪)


憲章 大於 後面的人權公約

先後順序搞清楚

若不認根本 怎索有利的條款


台灣是中華民國的 也有移交的過程

中華民國就是用中國的角色 取得台灣,不需懷疑

誰不認中華民國 就沒資格主張 台灣 跟你有個毛關係
oxxx wrote:
台灣是中華民國的 也有移交的過程

中華民國就是用中國的角色 取得台灣,不需懷疑

誰不認中華民國 就沒資格主張 台灣 跟你有個毛關係


橋歸橋、路歸路;中華民國當時是依照盟軍總部命令軍事接管台澎,非主權接收。國際法的慣例,戰爭始於宣戰終止於締結和約。開羅宣言和波茲坦公告都只是戰爭過程中的意向宣示、和約預告,沒有任何交戰方簽字就沒有法律效力,最終是看舊金山和約實際執行為準。

陳儀接管台灣後就開始為台灣住民改國籍,就被英國抗議。老蔣在發給陳誠的電報中自己講台灣是暫時替盟軍總部代管。還有一個白崇禧替辜振甫辯駁叛國罪也是基於台灣主權未定。維基百科有一篇台灣主權未定,可供參考。

台灣就是台灣,民眾才是主體。中華民國就只是個國號,用不用這個國號,權利歸屬於台灣住民全體。



以法理上來說,
現在宣布獨立,成立 "台灣共和國",
ROC 放棄以內亂罪剿滅"台灣共和國"政府,
台澎金馬內部就沒問題
從根本斬斷與"中國"的關係
這就是早期老台獨的想法及作法

不過問題都在島外,
首先就是 哪個陣營要"勇敢" 承認"台灣共和國"?
再來是 PRC 一定會主張它繼承自ROC,擁有台灣的主權,
那就賭PRC 敢不敢動武,"台灣共和國"能不能撐住

為啥黨幾十年來都不敢宣布獨立,
因為黨知道這賭不起
快點,
反正台灣人賭性堅強,
都說 米國阿公日本阿爸會來救,PRC的軍隊武器都是草包
那就宣告成立"台灣共和國"呀
住民自決嘛,
台灣地位未定論嘛


trooper62
你雄雄忘了台灣後面是誰嗎?[微笑]
syntech wrote:
為啥黨幾十年來都不敢宣布獨立,
因為黨知道這賭不起
快點,
反正台灣人賭性堅強,
都說 米國阿公日本阿爸會來救,PRC的軍隊武器都是草包
那就宣告成立"台灣共和國"呀
住民自決嘛,
台灣地位未定論嘛


中華民國114年,沒有哪一年不是獨立的。
如果你是說正名制憲,台獨的起源是因為被老國民黨剝奪參政權利,白色恐怖侵害人權。台灣有那個運氣出了個偉人李總統,終止動員戡亂,全民直選,政權和平轉移。台獨要爭取的現在還有什麼沒有?路都走到終點了,再重新走一次?吃飽太閒嗎?

中華民國這張招牌是美國人留著的王牌,哪天韭菜國撐不住趴下去,AIT隨便找個阿貓阿狗拿著旗子過去,三十幾省就全收進口袋了。惹熊惹虎不要去惹美國人,賺大錢過爽日子最好。
開羅宣言寫 shall be restore to ROC
詔書寫支, 英文好像寫China, 但無損要執行波茨坦公告與之前的開羅宣言, 就是歸還給ROC。
中日和約寫ROC, 遵行舊金山和約與台灣有關的條文, 廢馬關條約。
以上應該就完成手續了。
至於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就不是重點了, 因為日皇說要執行前者波茨坦公告, 這樣子台灣未來的地位就很明確了。

舊金山和約是要日本放棄一切佔領來的, 而對日本而言, 台灣不是佔領來的, 是清朝割讓給日本, 所以為何舊金山和約要放棄台灣呢? 答案都很明確了,
(況且 各位能人也可以找一下日本跟其他被佔領國是怎麼簽和約的? 有寫歸還給新加坡 歸還給印度嗎?)
也就是為了未來的中日和約 ? 或是美國在挖洞?
總之 台灣地位已確認, 屬於中華民國所有。
那美國說台灣政治地位未定
可能是為了抗中而採用的招術
我們可能要配合一下美國
台灣地位已定屬ROC, PRC中國說台灣是他的就一定是他的嗎?
金馬仍是中華民國的未淪陷區, 因此未淪陷區台灣也相同意思。
1949-1971, ROC仍是聯合國會員國, 證明ROC是一個不因1949年戰敗而消失的國家, 領土還剩下台澎金馬。
所以台灣是中國(PRC)的一部份是站不住腳的。
我說過 美國人為了保護台灣而費盡心思, 配合一下無妨。
trooper62 wrote:
《對日和平條約》,簡...(恕刪)


好吧,就算你説的對。

你跟誰說?

有意義嗎?

還是自己嘴嗨就夠了?

我們沒有改變世界的能力,你也不可能

就算你説的是正確,是正義,是公理。

可是這個世界不是靠這些存在的。
六藝君子 wrote:
大錯特錯
因為1952年由中華民國與日本國共同簽字生效的中日和約已經廢除馬關條約
所以台灣主權回歸中華民國

請教一個問題 (不要K我, 不是很懂才問的)
1895年清朝將台灣割讓給日本, 為何舊金山和約日本要放棄已屬於日本國土的台灣主權?
何況 舊金山和約也沒有追溯到1895, 是從二戰開始追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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