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洗發票」的亂象長期以來一直都存在著,為了要杜絕有心人士運用不合常規的交易方式蒐集統一發票以及套領獎金,財政部在上一個星期時正式公告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十五條,增訂第二項以及第三項,明文訂定倘若是大量消費、小額消費洗統一發票的話,「只要符合四大要件(之中的任何一點)」便不發給中獎人統一發票獎金。
去年(2020年)的時候就曾經發生過活生生的案例,高雄市有一名男子在二個月之內跑遍了各大家的賣場,單一次大量購買進價值新台幣一塊錢的購物袋或者是價值新台幣二塊錢的白包袋,且數量達到了上千個,以藉此提升統一發票的中獎機會,最終於該期單一期對中了獎金新台幣八千四百元,不過這般「洗統一發票來力拚中獎」的方式卻遭人詬病,同時也引起各界的議論紛紛和關注。又根據審計部分析指出,翻開2019年度11月份、12月份至2020年度9月份、10月份的電子發票領獎清冊會發現,有六十四個人的中獎次數超過了一百次,還有二個人的中獎次數超過了二千次,顯見像這樣以「小額」、「大量」套取統一發票中獎機會的獲得利益情形著實是相當地嚴重。
自明年度元旦(2022年1月1日)起,凡是以「不符合常規的交易方式或者是付款方式」,而且符合「一、沒有正當的理由;二、取得了當期單一期大量的統一發票;三、統一發票的消費金額微小;四、當期中獎的統一發票達到一定的張數以上」上述這四大客觀要件者,將不予以給中獎獎金。另外,為了避免有心人士鑽漏洞刻意規避相關的規定,對於上述規範的量化基準,比如說統一發票的「微小」金額和統一發票的「中獎張數」還有就是「大量」取得統一發票的這些認定基準定義,財政部並不會對外公開。至於已經領取到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的人,千萬不要因而就存著僥倖的心理,切記所轄主管稽徵機關是有權力可以具函追回其全額中獎獎金的。
針對「不符合常規交易」的判斷,財政部表示,如果說與一般正常的消費習慣以及經驗法則一比較之下明顯顯得不合理,則就符合這樣子的一個定義。財政部強調,各件個案是否應該追回統一發票中獎的獎金,將由國稅局查核實際情形並進行認定。為了有助於外界理解,財政部舉例子表示,假設有二百個人一起團購小金額的商品,而考量到退貨的便利性逐一地一筆一筆開立統一發票,那麼雖然的確是有取得大量小額發票的確切情形沒有錯,不過如果經過了查明證實的確是有團購的事實,那麼即為屬於正當理由,所以就沒有那個必要追回中獎的獎金。另外一個案例則是,發現了有消費者於當一期取得小額統一發票一共是五萬餘張,而每一張統一發票的消費金額皆是介於新台幣一塊錢至七塊錢之間,且當期中獎的統一發票共計有四百餘張,非常明顯就是逾越了一般通常合理的情形,假如說沒有什麼正當合理的理由能夠說明,那麼國稅局就該當應予追回中獎的統一發票獎金。
又考量統一發票開獎時,中獎人即取得了中獎獎金的請求權,為了避免滋生溯及追回疑義以及配合統一發票以每二個月為一期給獎,自明年元旦(2022年1月1日)起交易或者是付款取得的中獎統一發票,有本次修正規定應追回中獎獎金情形者,適用修正之後的新規定。換言之,依照這一次修正規定應追回獎金者,限於從明年元旦之後取得的中獎統一發票開始適用,是不會往前回溯的。
財政部疾聲呼籲消費者們,在向店家索取統一發票時,切記千萬不要以不正當的方式套取、冒領或者是以不符合常規的方式領取統一發票的中獎獎金。可想而知許多人當然都滿心期待自己會幸運地中獎,但是有民眾為了提高中獎的機率,便以不正當的方法套取或者是冒領統一發票的中獎獎金,財政部進一步提醒民眾,倘若是做出這樣子的舉動經過查明屬實者,將會移送到司法機關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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