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有個惡鄰居,長年唱卡拉OK製造噪音,已經困擾了我們5~6年了
我試過的方法包括跟社區管委會申訴,但是沒有用
他們跟管委會嗆聲,然後管委會就軟了,叫我們去找警察
其實不只我們被吵到,管委會也有說過他們接到很多電話申訴
也找了多次當地的派出所,但是派出所也只會"勸導",沒有任何實際的作為
而且惡鄰居也知道派出所只會"勸導",看到警察來了完全不予理會,繼續唱,完全無羞恥心可言
最後只好找環保局,來測了多次分貝剛好都沒遇到他們唱,他們唱歌的時間在早上10~12點,和下午2~6點
好不容易遇到一次他們剛好有唱,但是只差3分貝沒超標,可是當時新版本的噪音防制法尚未通過
如果標準備放到今日,可能就會開罰也說不一定,所以最近還想要找一次環保局
現在比較麻煩的是他們不是營業場所,因為我們這裡是第二類住宅區,依規定不能經營視聽娛樂業
如果是這種情形連測分貝都不用,直接就可以依規定開罰
惡鄰居是自用的卡拉OK,想請問除了走噪音這條路之外,還有哪條路可以走呢?
可以走卡啦OK智慧財產權照條嗎?
因為我在網上蒐集資料時,有人用這條路去檢舉營業用的卡啦OK,但是非營業用有沒有用則是不清楚
如果版上的大哥大姊有其他更好的方法麻煩也請通知一下,小弟感激不盡! 謝謝!
附註:忘記說了,我住在花媽之城
JeanAlesi wrote:
樓上有個惡鄰居,長年...(恕刪)
報警
台北市完成修法,今年8月1日起,在住宅區非視聽歌唱業營業場所,晚上10點到隔天上午8點、例假日中午12點到下午2點,這兩個睡眠時段,若提供卡拉OK歡唱擾民,最高可處三萬元罰鍰。
台北市環保局副局長盧世昌說,以前環保局人員接獲檢舉,到住宅區調查時,業者常把卡拉OK機器調到無聲,藉此規避罰鍰。
盧世昌表示,修法過後,處罰的將是「行為」本身,也就是在住宅區,只登記為飲料店、小吃店、飲酒店等餐飲業,要是違法提供卡拉OK的話,經檢舉將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
市議員王鴻薇則說,住宅區內依法可附條件經營餐飲業,但不少業者以「掛羊頭賣狗肉」的形式經營卡拉OK,造成噪音汙染,新制上路後,這些業者一旦在管制時間內歡唱,就可立即開罰。
王鴻薇強調,修法不是要罰社區內歡唱同樂的民眾,而是針對住宅區經營卡拉OK的小吃、餐飲店,但一般民眾若開起歡唱趴擾人清夢,還是有可能被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