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鄰居長年唱卡啦OK製造噪音該如何是好?

樓上有個惡鄰居,長年唱卡拉OK製造噪音,已經困擾了我們5~6年了

我試過的方法包括跟社區管委會申訴,但是沒有用

他們跟管委會嗆聲,然後管委會就軟了,叫我們去找警察

其實不只我們被吵到,管委會也有說過他們接到很多電話申訴


也找了多次當地的派出所,但是派出所也只會"勸導",沒有任何實際的作為

而且惡鄰居也知道派出所只會"勸導",看到警察來了完全不予理會,繼續唱,完全無羞恥心可言


最後只好找環保局,來測了多次分貝剛好都沒遇到他們唱,他們唱歌的時間在早上10~12點,和下午2~6點

好不容易遇到一次他們剛好有唱,但是只差3分貝沒超標,可是當時新版本的噪音防制法尚未通過

如果標準備放到今日,可能就會開罰也說不一定,所以最近還想要找一次環保局


現在比較麻煩的是他們不是營業場所,因為我們這裡是第二類住宅區,依規定不能經營視聽娛樂業

如果是這種情形連測分貝都不用,直接就可以依規定開罰


惡鄰居是自用的卡拉OK,想請問除了走噪音這條路之外,還有哪條路可以走呢?

可以走卡啦OK智慧財產權照條嗎?

因為我在網上蒐集資料時,有人用這條路去檢舉營業用的卡啦OK,但是非營業用有沒有用則是不清楚


如果版上的大哥大姊有其他更好的方法麻煩也請通知一下,小弟感激不盡! 謝謝!



附註:忘記說了,我住在花媽之城


JeanAlesi wrote:
樓上有個惡鄰居,長年...(恕刪)


報警

台北市完成修法,今年8月1日起,在住宅區非視聽歌唱業營業場所,晚上10點到隔天上午8點、例假日中午12點到下午2點,這兩個睡眠時段,若提供卡拉OK歡唱擾民,最高可處三萬元罰鍰。

台北市環保局副局長盧世昌說,以前環保局人員接獲檢舉,到住宅區調查時,業者常把卡拉OK機器調到無聲,藉此規避罰鍰。

盧世昌表示,修法過後,處罰的將是「行為」本身,也就是在住宅區,只登記為飲料店、小吃店、飲酒店等餐飲業,要是違法提供卡拉OK的話,經檢舉將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

市議員王鴻薇則說,住宅區內依法可附條件經營餐飲業,但不少業者以「掛羊頭賣狗肉」的形式經營卡拉OK,造成噪音汙染,新制上路後,這些業者一旦在管制時間內歡唱,就可立即開罰。

王鴻薇強調,修法不是要罰社區內歡唱同樂的民眾,而是針對住宅區經營卡拉OK的小吃、餐飲店,但一般民眾若開起歡唱趴擾人清夢,還是有可能被開單。
是打管區還是110,好像有差別
搬法條給前來處理的警察 請他開單 這個不用測分貝
JeanAlesi wrote:
樓上有個惡鄰居,長年...(恕刪)
是打管區還是110,好像有差別
搬法條給前來處理的警察 請他開單 這個不用測分貝
白天的話就要測 晚上的不用
我曾設想過一種狀況,直接到地下室,找到他家的表前/後開關,關了,沒電看他怎麼唱。
但這只敢說,還好也沒有需要用。
群青的高空......朱色的殘照...... 飛舞而降臨的...白青之王者.... 紅色沙塵---- 白色的...火焰,光輝的
JeanAlesi wrote:
來測了多次分貝剛好都沒遇到他們唱,他們唱歌的時間在早上10~12點,和下午2~6點


JeanAlesi wrote:
而且惡鄰居也知道派出所只會"勸導",看到警察來了完全不予理會,繼續唱,完全無羞恥心可言


不知道誰才是惡鄰居,誰才自私沒有羞恥心~~~社會也病得太重了

氣不過啦 wrote:
不知道誰才是惡鄰居,...(恕刪)


請問你的邏輯是?

因為我看不懂你引用那兩行來影射我的意義為何? 完全一頭霧水?

你的意思是說好鄰居是不能請環保局來測噪音? 還是不能請警察來勸導? 你能明示一下嗎?

121678048 wrote:
是打管區還是110,...(恕刪)


您好,請問你所談到的引用法條是指哪個法條呢? 謝謝!

JeanAlesi wrote:
樓上有個惡鄰居,長年...(恕刪)其實不只我們被吵到,管委會也有說過他們接到很多電話申訴


聯合其他住戶一起提告,看你們敢不敢?
JeanAlesi wrote:
請問你的邏輯是?

...(恕刪)


借2樓的文得知,鄰居唱歌時間也在非睡眠時間,也算有尊重鄰居了
環保局來測也沒超標,是否你自己對所謂的噪音太敏感?
你開口閉口惡鄰居,換成對方PO問"跟好友在家歡唱,總是被惡鄰居叫警察來問東問西",您能接受?

這問題像小孩在大樓中庭玩的聲音,吵到輪班工作的人休息一樣
小孩玩瘋時的高分貝有錯?還是輪班工作人作息不同於一般人的錯?誰才是惡鄰居

還是鄉下有人情味些,有些人晚飯後有客人來,還會唱上一兩個小時
通常去檢舉的人,都是比較見不得人好的鄰居~

突然想到~連署全省相同受害者要求立法,個人家庭戶不得設置卡拉OK,應該可以一勞永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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