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zy2 wrote:基本上,我也不想這麼無聊浪費司法資源但是既然樓主覺得我毀謗他我也覺得樓主發言讓我心生恐懼,恐嚇可是非告訴乃論,一旦啟動想和解撤告 沒人願意浪費司法資源當然是無法和解的情況下不得不採取的行動就像我跟Toyota和泰汽車公司也是經過調解的過程後無法和解的情況下才會提出告訴至於你認定我提醒你不要搭Toyota的Uber車因為可能會暴衝就讓你心生恐懼如果我們無法調解你可以去提告由檢察官及法官認定是否有犯恐嚇罪的事實不需要和解撤告沒有證據證明犯恐嚇罪的事實自然會獲不起訴處分當然被告獲得不起訴處分後可以主張並舉證司法程序中所受損害要求賠償這是個人的權利。
所以我提的方式,就是互相保證不浪費司法資源提告。但也不互相要求對方道歉及刪文。你可以先和律師討論,你上述TOYOTA可能暴衝的理由,能在恐嚇罪全身而退的可能性。同意我的提議可私訊給我,不同意就不用再回文了。hsifang wrote:沒人願意浪費司法資源...(恕刪)
jianzy2 wrote:所以我提的方式,就是互相保證不浪費司法資源提告。但也不互相要求對方道歉及刪文 我的和解條件就是你道歉且全部刪文而且保證不再毀謗我不然你以為我稀罕你廉價的道歉嗎?像曉杯子那樣複製貼上別人的道歉這樣是有誠意的道歉方式嗎?你可以接受這種廉價的道歉方式嗎?已經沒有讓你為所犯的毀謗罪付出金錢賠償了難道不可以要求你全部刪文表達歉意嗎?我不會私訊你你堅持不道歉刪文是你的自由你堅持提告恐嚇罪也是你的自由至於我六個月內要不要提告是我的自由
Kelly920925 wrote:樓主遭遇此事已經夠煩...(恕刪) 好吧,既然Kelly大這麼說,我就不再回文了。至於他點名我,就隨他唄。另外建議樓主把sky哥哥黑了吧,這人你還看不清嗎?任他在這樓亂嗆聲嗎?言已至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