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nonly168 wrote:真的很奇怪耶~幻想力真是無限延伸
1.我從沒說過停車格不能給共享車停,至於停放我私人物品沒問題,這也是你幻想出來的
2.我也沒有批評過共享車業者營利....云云
3.關於我騎車爽不爽? 想不到你居然這麼關心!?
我實在很難再對漫無邊際的幻想做回應
這回覆簡直跟高雄市長有自取同工之妙
來,我們來看原文
kunonly168 wrote:台北市的機車格,一直以來都不夠機車族停放有了共享電動車後,情況更是越來越嚴峻
照片中的7個停車格,共享車就佔據了5部
因為使用率低,停了就幾乎不走了
從2個月前的1部車停放,演變到現在的5部車
也許再過不久,會被共享車給完全佔滿
各位朋友
你已經做好找不到地方停車的心理準備了嗎?
1. 「我從沒說過停車格不能給共享車停,至於停放我私人物品沒問題,這也是你幻想出來的」
你是沒說不能給共享機車停,但你明確的表達對於共享機車使用共享車位的不滿
至於你認為「放私人物品沒問題,是你幻想出來的」
意思就是你認為放私人物品有問題囉?
2. 「我也沒有批評過共享車業者營利....云云」
那你這篇發文想表達的是什麼? 幻想文嗎?
3. 「關於我騎車爽不爽? 想不到你居然這麼關心!?」
你在幻想我在關心你爽不爽嗎? 你的幻想力真是無限延伸呢~
跟OBIKE一樣,都是"內部成本外部化"!
租賃業,就是要將待租狀態的車子,停在"被允許"的地方,不是隨便亂停,U-BIKE停車樁都是勘查過的地點,自行車就是要歸還到被規劃好的地方,不能想停哪就停哪!
沒被使用中的車子到處亂停,出租單位要負全責,不要將車子亂停歸咎於使用者,使用者只要沒在租用期間,責任就是出租廠商,有辦法就去找租用者賠償罰單等損失,不是責任一推了事
車子到處亂停,隨意佔用未被規劃認可的的公共空間,將公共空間變成自己的賣場,會製造民怨。最嚴重的是,無法掌控的車子,是否確實都被好好維護?業者到底保了多少保險?責任是否跟OBIKE一樣,全推給使用者,"必須自行確認車輛狀態",因車輛故障出事概不負責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