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波提泡水車,飯店提出的 35% 現值補償,在認定為「天災」時,已略高於泡水車 15% -20% 的收購價。

但若飯店因承諾有抽水設備或阻止車主移車而被認定為「人禍」(管理過失),賠償邏輯將轉為侵權損害賠償。

此時 35% 方案將被認定為不合理,飯店應賠償車輛受損前的市場現值 100%(全損報廢),加上所有間接損失,如車價貶損、代步費及精神慰撫金。車主自救會主張應以殘值 1.25 倍計算。

滅頂車花70萬維修,太盤!
小保羅155 wrote:
煙波提泡水車,飯店提出的 35% 現值補償,在認定為「天災」時,已略高於泡水車 15% -20% 的收購價。

但若飯店因承諾有抽水設備或阻止車主移車而被認定為「人禍」(管理過失),賠償邏輯將轉為侵權損害賠償。

此時 35% 方案將被認定為不合理,飯店應賠償車輛受損前的市場現值 100%(全損報廢),加上所有間接損失,如車價貶損、代步費及精神慰撫金。車主自救會主張應以殘值 1.25 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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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事情真的是這樣演變
這樣以後飯店都會學聰明,你要出去就給你出去,你在裡面也不保證什麼是沒問題
法律到底是讓人會負責,還是學不會負責

030861368
當初飯店不開門就是一直吹說停在下面不會有事阿
sean2316
如果真的是這樣,看來飯店要賠更多了
這蠻兩極的啊
若要維護自己提出的權益
勢必會費時曠日的糾葛
最後法院判決不見得符合期待
若是捏捏鼻子吞下35%
可以較快得到賠償
但是損失的就要自己吞了
兩難啊
兩難
小黑狗找我嗎?
caleb0322
現代法律就是這樣子,有時候我覺得被告方是有優勢的。
應該有精算過,可能還有保留議價空間
頂多賠到50%吧.....
就走法院吧。(一定要走 不然財團不會理你)
當天當地宜蘭縣有沒有宣佈颱風假 反而成關鍵。
上法院就是講證據 。要賠到保險殘值價 難嘍。我估最多7-8成,然後車內其他財損實報實銷。聽單方面車主講法,感覺上,飯店對於保險公司,可能沒有颱風或淹水這方面理賠,所以一開始的官方受訪展現誠意,到現在35%的差異。這次飯店面子裡子都損,尤其國旅不佳情況下。
本來應該賠80%現抓35%, 經過討價還價三輪後賠50%, 飯店省30%顧客爭取到15%, 結局為不滿意但可接受.
jerryho282
如果你也是當事人,你會欣然接受嗎?
schung320
jerryho282 運氣不好遇到一次就輸了, 你要讓他賠到二手價100%你也不接受的.
自救會有點蠻貪的,車都滅頂要報廢,還敢要求車價減損,只是車子泡水也能要求精神慰問金?
合理賠償我覺得現值100%或是80%我覺得還行,125%誰會想理他們啊
JJ Ch
還不是因為攔人不開門 如果第一時間通知 讓車主自行決定 不就沒這些事情了
knift
JJ Ch 搞死自己
Harvey norman wrote:
假設事情真的是這樣演變
這樣以後飯店都會學聰明,你要出去就給你出去,你在裡面也不保證什麼是沒問題
法律到底是讓人會負責,還是學不會負責


這就和路邊有人倒下一樣
正常人都會關心想辦法救人
但只要遇到一次被誣賴成兇手且沒法辯駁被法律定罪
以後就會多了不少冷漠
再說了
若客人當時硬要離開
飯店也沒有權力阻止, 還是得開門
換言之
若飯店沒有強制阻止, 客人也沒有強要離開
飯店就不該負全責
外面淹水, 飯店關閘門防止水進來, 客人硬要出去
讓水流進來客人要負責嗎? 鐵定不會
所以客人就會乖乖在飯店待著, 結果水仍是淹進停車場
能完全算是飯店的責任嗎?
chia.tsun
很多停車場督不負保管責任了,你還不是去照停...
knift
jerryho282 大部分停車場好像都會有免責聲明。
停車場提供停車不負責保管,
這事上法院還不見得討得到那麼多咧。
kaika
而且車是最掉價的財產 到法院一定會算折舊殘值 這些自救會真的是太天真
停車場都是提供停車

不負責損毀、盜竊等責任
superkernel
你不讓我出去還要讓我吞, 不是寫了就是天條
knift
superkernel 當時如果是防水閘門已經放下,怎麼讓客戶出去呢?如果因為打開防水閘門發生的損害,該客戶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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