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rokawa079 wrote:
狗急會跳牆就算是反...(恕刪)
緊急用力踩下煞車,這就是狗急跳牆。
如果你還要變換車道,那也必須要在兩邊安全允許你變換車道才能變換車道。要不然就變成狗急跳錯牆了,甚至還為害到別人。
我不敢100%確定台灣交通法規在這個案例會如何裁判,不過如果這案例發生在加拿大BC省,我相信這裡的ICBC保險局會裁罰白目奧迪為非常危險駕駛,一定會有罰單,而CRV車主也會因為不當變換車道造成車禍碰撞而負擔車禍造成的損失...至於其他後面追撞的車輛則會因為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造成車禍來賠償被追撞的車輛。
根據統計大約有85%交通事故與車禍都發生在十字路口與變換車道這兩樣。這個連鎖交通事故不就是因為連續兩個不當變換車道造成的連鎖反應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