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光憑樓主單方面說法有點怪怪的參考事故發生位置(有最新圖片嗎? google只有2019/5的)(下圖一)該處只註記直行車輛禁止行駛內側,也就是說內側是左轉專用車道另方面樓主宣稱對方停止在外側車道打左轉燈號,但左轉燈號不等於迴轉,這有誤導嫌疑也不符正常車輛通過路口的開法照號誌指示該處直行車應行駛外側車道通過路口,直行車輛通過路口要切入內車道不是本來就要打左轉燈嗎是不是黑車要依照下圖二的方式切入內車道結果被樓主違規由內側車道直行擦撞?
ddt1115 wrote:1.小弟駕駛紅色自小客車(以下簡稱小紅)因看到遠處有車輛打左轉燈停在直行車道所以打燈進入左轉道準備直行,對方駕駛黑色自小客車(以下簡稱小黑)打左轉燈「停」於直行車道(當時燈號顯示為直行及左轉可通行)...(恕刪) 所以樓主原來行駛在黑車後方?
"小紅)因看到遠處有車輛打左轉燈停在直行車道所以打燈進入左轉道準備直行"肇責比例不知道, 只知道紅車比黑車更三寶都已經看到前面一個三寶要在直行車道打燈左轉了還要從他左邊的左轉專用道直行衝過去真的不懂這樣的駕駛心態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