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惡小多 wrote:
其實可以考量的是「損害賠償」的基本精神。
我們目前法律「損害賠償」的目的在於「填補損失」。
我開VIOS撞爛富翁的勞斯萊斯,按責任比賠他一台新的勞斯萊斯,理所當然。
而如果在「填補損失」的原則裡加「記取教訓」的部份,是否可行?
例如前例VIOS占3成責任,勞斯萊斯車主占7成責任,
然而勞斯萊斯車主的收入是我的20倍,所以同樣的事故,
他可能需要比我多20倍的懲罰,才能達到相同「記取教訓」的效果。
我們賠償的比例應該算作 3X1:7X20 也就是 3:140
如果VIOS值50萬、勞斯萊斯值1500萬,
整個事件,我賠32.5萬,勞斯萊斯車主賠1517.5萬。
又一個奇葩
這種算法即使豪車車主肇責只有1成,則
9x1 : 1x20 = 9 : 20
兩車總價1500+50=1550萬
則豪車車主要賠1550*20/29=1069萬
這除了再買台VIOS還可以買個小套房置產,太好了!以後若缺錢就開著破車上街碰瓷,儘量找翅膀B或是海神牌,找對時機A一下只要對方有1成肇責就可以保証衣食無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