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設計細節我沒意見,重點是同時還要有速限。原本就是照相測速標誌加上速限標誌擺一起,前一陣子不知是哪位想到什麼,把這2個給分開了。我曾計算過高速公路大約50公里的某路段,相機符號比速限標誌還多。我開車很守規矩,車速會盡量控制在接近速限但不超過的狀況,只有相機符號但沒速限,我該怎麼控制速度?高速公路相較還好,省道就很痛苦了。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閘道附近也應該有速限標誌。常常是進入主線開了好幾公里,才終於看到速限,這一段超速要算誰的?
frogghoul wrote:臺灣已經不錯有立告示牌告知你前方有測速,還能以超過限速十公里通過不會罰 像我這種不超速的開車法,根本不需要這項預告,我需要的是速限標示;會超速的人更不需要這項預告,他需要的是重罰。10公里的誤差空間是需要的,道路高高低低,車速也很難十分穩定。不然就得重新教育駕駛人:限速100,請控制在90-100,而不是100-110。
我的認知是:清楚明白的速限告示立牌要求駕駛員保持安全車距規定車輛出廠速度要正確…這些不都是政府該做的嗎?另外,有部分人一旦手握住機車油門或是腳踩到汽車油門踏板,就以為是車神上身了。但是一見到前有測速照相就自動降速。這樣的話,偉大的政府是否可以增加測速照相桿的數量。我相信,這比不斷的宣導開車不超速有效多了。
tamasa wrote:另外,有部分人一旦手握住機車油門或是腳踩到汽車油門踏板,就以為是車神上身了。但是一見到前有測速照相就自動降速。這樣的話,偉大的政府是否可以增加測速照相桿的數量。我相信,這比不斷的宣導開車不超速有效多了。 這我也贊成。經費不夠也可以只裝外殼。
gtr86x wrote:本來每一段路就會有速限標示了或者說,測速點之前,本來就會有速限標示了只是有時候是駕駛人自己忘記而已 常跑國5接國3的車友,請幫忙留意:從國5接國3北上,離交流道多遠之後,才出現速限標誌?高速公路和快速道路交接也時常會有類似的狀況,真的不是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