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車禍後續,台灣的法律真的就像垃圾一樣

看了天理難容的都是沒保第三責任險及超額險的,所以最重要是這兩個,車體險依個人需求才是並非最必要的
說實在的法律不是沒用而是你經不起這樣跑法院費時傷神, 光是對方用上訴在上訴加上如果能舉證自身無收入等貧困家庭證明
法官很難不考慮這些因素來東折西扣去取平衡點, 除非你有打算長期抗戰跟對方熬下去否則這種事情真的吃力不討好
如果你站在對方立場想你也會想這麼一台舊車修理費要十幾萬都可以買台中古車了,把我當盤子嗎?
只有自己遇到過了這種事情以後才知道保險的重要性...畢竟這些麻煩事情保險公司有專人會處理不用自己去面對
交給專業的就好了
axr6902421 wrote:
我先前有被撞過,打電話給警察報案,當時我保的是乙式,新車...
對方直接要我開回原廠,原廠開多少他就去付錢,那天修了11萬多...
所以..不是所有開車的都是屁孩或八嘎炯,開車撞我的他也是開台破三菱而已..他的車比我的嚴重,是當場就不能動了..
首先,開破車的不見得是窮人;
其次,可能當下他評估跟你打官司的勝算小甚至是會被判全賠,而他名下有足夠的財產,無法用擺爛的方式不賠;與其跟你耗時間打官司,不如趕緊賠一賠。
最後,搞不好他有保第三責任險。


axr6902421 wrote:
是的,所以我提告了呀..
提告就是要走法律漫漫長路...我也有心理準備了呀..
只是,我該盡的責任與義務都盡了,法律沒有辦法保障我拿回應有的損失..這就是我說法律跟垃圾一樣的原因..
那我們直接講結論好了:
你希望這一部像垃圾一樣的法律怎麼改?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axr6902421 wrote:
首先請看清楚發文肇...(恕刪)


台灣法規就是爛阿

因為制定法律的人通常很愛違反規定不能害到自己

更正確的應該說台灣的法律停留在建國時期
很多的法條已經不合時宜
為什麼不修法?
答案很簡單
因為台灣法律有一狗票根本沒辦法修
舉凡你看到你開車的就有很多法律
像是跟吃有關的就有
食安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你開車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房子也有
建築法
你去仔細看看有一大堆的法條
裡面一堆文字遊戲
加上罰款都非常輕所以根本沒人在意

不多說了建議樓主看到違規能檢舉就檢舉
以免出了車禍三寶還要盧
能少一個三寶是一個
hu4852 wrote:
看了天理難容的都是沒...(恕刪)


路上三寶怎麼多,難保別人不會撞你,等到調查出你零肇責……又沒保車體險,保一堆第三責任險,超額險來保護對方權益,你再打電話看看保險公司會不會理你……會不會陪你上調解委員會,一堆事煩死你。
過來人……

axr6902421 wrote:
首先請看清楚發文肇...(恕刪)


初判表其實沒有任何法律效益

而且1/6號發生初判表也不可能發出來

您可以貼上影片

如果對方靠右卻沒有完成變換車道

那還是後車撞前車啊

重點就在於 標線,是否前車已經完成變換車道


pubali wrote:
樓主:怎麼都沒想我...(恕刪)


這個建議不是好建議

台灣的法官對於交通判決都是模板化判決

你提出這種申請,答案就是要鑑價

對於台灣絕大多數的法官,這叫做浪費他們的時間

萬一讓法官不開心

法官只會說一句,你只要沒有要賣損失不存在

然後承擔法官不開心的自由心證

舉個例子給你聽吧

過失致死本刑最高兩年

5%的肇責法官會判五個月

比例不合對吧,因為模板就是這麼判的
台灣的法律真的就像垃圾一樣
所以你要移民了嗎????

stoak wrote:
我就問一句話......(恕刪)


你不用問

現任總統認定

目前司法體系最大的問題就是終審法官非官派

而不是迅速有效的救濟方式

是啊,文章中的受害人很慘

但對比起 有不在場證明的死刑犯、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全憑檢察官寫小說的無期徒刑犯

台灣人,真的只能祈禱自己不要碰到官非
你老婆受傷

記得驗傷

告過失傷害

拿出現金前絕不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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