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xr6902421 wrote:首先,開破車的不見得是窮人;
我先前有被撞過,打電話給警察報案,當時我保的是乙式,新車...
對方直接要我開回原廠,原廠開多少他就去付錢,那天修了11萬多...
所以..不是所有開車的都是屁孩或八嘎炯,開車撞我的他也是開台破三菱而已..他的車比我的嚴重,是當場就不能動了..
其次,可能當下他評估跟你打官司的勝算小甚至是會被判全賠,而他名下有足夠的財產,無法用擺爛的方式不賠;與其跟你耗時間打官司,不如趕緊賠一賠。
最後,搞不好他有保第三責任險。
axr6902421 wrote:那我們直接講結論好了:
是的,所以我提告了呀..
提告就是要走法律漫漫長路...我也有心理準備了呀..
只是,我該盡的責任與義務都盡了,法律沒有辦法保障我拿回應有的損失..這就是我說法律跟垃圾一樣的原因..
你希望這一部像垃圾一樣的法律怎麼改?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