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又被告!!!無言.......!! (結案:無罪)

司法案件進度都很慢

檢察官決定讓法官決定樓主是否有過失
lover7952 wrote:
108年2月15號 ...(恕刪)

lover7952 wrote:
...看了之後我對起訴書的犯罪事實內容不認同,因我當時在檢察官口述的與文件內容明明不符合,重點也說了當時經過路口有減速慢行,為什麼內容不符呢???? 後來有詢問一下專業人員,並解釋了起訴書是"對方起訴你的內容",所以對方說什麼內容檢察官就會依據對方說的內容去起訴被告人,而被告人只要在開庭時準備好相關證據反駁對方起訴的內容就可以了。
...(恕刪)


不不,這挺奇怪的。依刑事訴訟法第2條: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被告得請求前項公務員,為有利於己之必要處分

怎麼會有公訴起訴書是"對方起訴你的內容"這種奇怪的說法?這是公訴,不是自訴。

樓主要留意一下,最好請教一下律師。
nightdriver wrote:
老實說
對方有受傷,
不提告,
難道等著賠BMW嗎?
這也是神風俠自保的方式啊!

最後這句話真是說中樓主心中的痛。

這件車禍來看,樓主有99.9無肇事責的機率,只要‘’沒意外‘’的話。

對方閃紅燈又沒停車再開,幾乎無減速煞車,很明顯是完全責任,但是這種人就是仗著受重傷可提告的心態,跟對方耗到底,臺灣的法官似乎很吃這套,什麼道德責任都搬上來,即使自己沒任何肇責,也得付出“慰問金”之類的錢來擺平,否則法官很可能會認為樓主沒誠意和解。

nightdriver wrote:
老實說
對方有受傷,
不提告,
難道等著賠BMW嗎?
這也是神風俠自保的方式啊!


簡潔有力...
lover7952 wrote:
108年2月15號...
看了之後我對起訴書的犯罪事實內容不認同,因我當時在檢察官口述的與文件內容明明不符合,重點也說了當時經過路口有減速慢行,為什麼內容不符呢???? 後來有詢問一下專業人員,並解釋了起訴書是"對方起訴你的內容",所以對方說什麼內容檢察官就會依據對方說的內容去起訴被告人,而被告人只要在開庭時準備好相關證據反駁對方起訴的內容就可以了。
......(恕刪)



感覺這檢察官就是"趕時間"
COPY + PASTE 肇事機車騎士的告訴書內容
可能連監視器都沒時間看

不要跟我講有看然後起訴書有"未減速慢行" 只要不是瞎子,有看錄影帶都會認為樓主有減速慢行 (不是嗎?)

這麼明顯的100%機車騎士疏失都可以 直接公訴, 這不是浪費司法資源嗎? 上法庭 法官絕對打槍

台灣司法甚麼時候"開始"改革啊? 又是恐龍法官又是"忙"檢察官的, 真的很黑暗

台灣司法制度真的有問題,負責起訴的檢察官不必負責後續開庭,只要COPY + PASTE,一個案子就結束了,也沒後續問題,反正倒楣的是後續負責開庭的同事。 所以很容易造成輕易起訴。
ace ventura wrote:
感覺這檢察官就是"趕...(恕刪)
請媒體報導可能,檢察官才會認真。
起訴書說樓主自承犯罪是自首?

好誇張的公文內容。
A車、B車行經車道數相同無號誌
路口,A車為左方車、B車為右方
車且同為直行車,A車、B車路口
碰撞,A車負100%肇責;倘B車未
減速,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
攤肇責30%。
參考法規:條例第44條、第45條第
9款。
道安第93條第1項第2
款、第102條第1項第2
款。
樓主可能要節哀順變了,法規就是這樣,所以開車一定要眼看四方,隔熱紙不要貼太黑,視線一定要良好。小心再小心,不然天上會掉下災禍的,這就是社會不一定完全有公平正義的。
c13wcl wrote:
A車、B車行經車道數相同無號誌
路口
,A車為左方車、B車為右方
車且同為直行車,A車、B車路口
碰撞,A車負100%肇責;倘B車未
減速,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
攤肇責30%。
參考法規:條例第44條、第45條第
9款。
道安第93條第1項第2
款、第102條第1項第2
款。
樓主可能要節哀順變了,法規就是這樣,所以開車一定要眼看四方,隔熱紙不要貼太黑,視線一定要良好。小心再小心,不然天上會掉下災禍的,這就是社會不一定完全有公平正義的。


樓主的案例是有號誌的路口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