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O阿正 wrote:
好好的走在路上,旁邊...(恕刪)
這算神回嗎?
讚。
Ailio wrote:感謝大大找到判例,長知識了
剛剛搜尋了一下判例 發現有以下這條
【裁判字號】:89年台上字第7622號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罪
【裁判日期】:民國 89 年 12 月 14 日
【裁判要旨】: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罪,只
須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未下車救護而逃逸之事實,罪即
成立,不以肇事之發生須有過失責任為要件。
參考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47、185-4、284 條 (88.04.21)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
所以即便是肇事責任0 只要有因果關係而沒 "下車救護" 就必須負責
(這應該比較偏 見死不救的責任問題)
iijima_ai wrote:
感謝大大找到判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