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內側車道時速100 國道開罰

就是有人不信邪
希望警方除了取締超速以外
也加強取締佔用內車道的龜車

TVBS 新聞

pcc2010 wrote:
就是有人不信邪希望警...(恕刪)


大快人心
標題殺人~~

這個路段的最高速限是 110KPH



而每次從國道一號南下,到了中部路段,總可以發現一堆人努力維持在 100KPH

唉~~

這國家的駕照取得資格,真的該盡速檢討了
ooxx

pcc2010 wrote:
就是有人不信邪希望警...(恕刪)


該罰
台灣這些龜路人永遠都不明白,中內外線都沒車情況下,明明有中線或外線讓他龜,偏偏就是要擠到內側去賞美景

開在內線,沒本事超中線車,結果一有後車逼進就加速要關別人門,然後手牽手跟中線車逛大街。

然後內線後車閃大燈按喇叭提醒,結果換來逼車的汙名





pcc2010 wrote:
就是有人不信邪希望警...(恕刪)

imlkt84 wrote:
台灣這些龜路人永遠都...(恕刪)

+1
時間:2007/03/04 18:19...
舊聞了!

但真希望能大力取締內線龜車啊!!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忘了我是誰 wrote:
這個路段的最高速限是 110KPH
而每次從國道一號南下,到了中部路段,總可以發現一堆人努力維持在 100KPH

KPH ???

gungunM wrote:
時間:2007/03...(恕刪)


內文底下有標示
最近修改:2014-11-16 16:09:55
TVBS 新聞
http://news.tvbs.com.tw/entry/332660
高速公路用路人要注意了!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上國道三號,當時他行駛內側車道,雖然時速保持100公里,但警方認為內側車道,是超車道,林姓駕駛開太慢,開罰5千元,林姓駕駛氣的到法院聲請異議,法官認為,行駛內側車道,應保持在最高線速,林姓駕駛雖然不慢,但還是違規,但罰款降到3千元。

TVBS記者楊致中:「為了讓高速公路更順暢,警政署規定凡是小型車,車速過慢違規行駛在內側車道,將開罰3千到6千元。」

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行經中二高,當時他保持在內側車道,警察發現後,2次測速,分別是100和97公里,加起來平均只有98公里左右,警察認為,駕駛沒有維持在最高限速110公里,開罰5千元。

國道一隊交通組長兵界力:「內側車道它是超車道,那如果在不擁塞的情形下,小型車,得以用最高限速,在內側車道,做行駛的動作。」

明明時速近百公里,卻被警察嫌太慢,駕駛氣的到法院理論,但根據最新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不塞車,又沒事故的情況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時速有規定,以中山高為例,不得低於80公里。

在二高,時速也得保持在110公里,林姓駕駛開的不慢,但還是未達標準,開罰3千元。兵界力:「你如果時速只有100或是90(公里),在內側車道超完車之後,你應該要馬上變換到外側車道。」

另外時速70公里,只能開外側車道,不同車道,限速不同,走對的車道才能避免荷包失血。
------------------
結論可看出大部份人不知道內車道用法
就是以下
1. 如果時速只有100或是90(公里),在內側車道超完車之後,你應該要馬上變換到外側車道。
2. 內側車道它是超車道,那如果在不擁塞的情形下,小型車,得以用最高限速,在內側車道,做行駛的動作。
3. 內側車道它是超車道,那如果在擁塞的情形下,小型車,得以用低於最高限速,在內側車道,做行駛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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