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 10:40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孝子撞法拉利恐千萬賠償,引起社會大眾同情。有金融界人士發起訂「超跑條款」,規定「非刻意碰撞汽車賠償上限」。但曾任律師的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目前民法已有規定,損害額度若影響生計,法院本來就可以酌減賠償金。
新北市一名20歲林姓「孝子」幫單親母親開車送貨時,因疲勞駕駛、精神恍惚,撞上4部法拉利千萬超跑,恐賠上千萬元,引起社會大眾同情。
永豐金案吹哨者張晉源在臉書上呼籲訂定「超跑條款」,非刻意撞上超跑,賠償必須有上限,減少貧富差距的亂象。
立委徐永明今天(20日)在立法院詢問,超跑滿街跑,但民眾投保超額責任險僅有10%,金管會是否要做宣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以過去曾任律師的經驗指出,現在民法第218條,就有訂定「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顧立雄解釋,若損害額度影響生計,法院本來就可以酌減賠償金條款,這主要是在民法侵權,跟有沒有保險無關,即便保險賠付,仍是會代位求償,結論仍是跟民法侵權行為有關。
根據保險局資料,強制車險目前投保率約99.54%、第三人責任險投保率約55.43%、超額責任險共10.62%,超額責任險保額上看3000萬元,保費約1000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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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的,看來想立超跑條款的人只能靠自己拉人公投囉
要自立自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