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1月曾發生一起重大死亡車禍,法官考量到蘇男前一年(2019)才因駕駛同輛聯結車肇事,當時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現在卻又因疲勞駕駛肇事,但因蘇男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最後依照過失殺人罪將其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車禍意外發生在2020年11月3日,蘇姓男子駕駛聯結車行經國道3號南下99.1公里處,因為打瞌睡恍神,沒有注意到前方有回堵車流,他直接以高達95公里的時速未煞車朝前方小客車直接撞上,撞擊力道之猛烈,讓聯結車直接輾過前方小客車,還一路往前撞,共波及四輛車,其中四名駕駛傷勢不同,但首當其衝的小客車駕駛,葉姓女子身體當場被撞成兩截,傷重不治。
"法官考量.....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注意到了嗎?這就是在台灣的交通法官,死一條命身體斷成兩截,但只值18萬,而且還是累犯,交通部看到了嗎?永遠不作為的政府,在路上多少冤魂多少破碎家庭,就因為法官的輕判,讓大貨車在路上目無王法,車禍傷人致死罪不是最少要判15年嗎?
我們可以等著看讓太魯閣火車死了幾十人的貨車車禍,會判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