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lux2016 wrote:
有資產的有錢人 買他們想住的地區
政府若故意去打破這個潛規則
是非常不理性的
說到居住正義。同樣要尊重有資產的人感受
真心要照顧底層民眾
社宅最好蓋在偏一點的區域
不需去炒作不勞而穫這種假平等
哈哈
基河國宅在哪邊很多年了
大直幾十年前是爛到不行的地了
應該說以前沒有地的...都是淹水區域....
如果說三十年就有公有保留地,如現在各大重劃區都有各種公車轉運或公家機關或學校預定地的的保留地歐
然後說三十年後周邊房價漲了,要政府不准在蓋"消防隊" (如三重重劃區就有停車場及消防隊預定地)
或任何的公家機關
需將這塊地拍賣蓋商業住宅或豪宅 (三重重劃區那一塊地就知道有多好了)
偶也只能哈哈哈了.... 太搞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