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版友問及此議題,因事關重大,大家可能要認真想想這件事:
如果您的不動產是受贈與取得,房屋的取得成本是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d)
房地合一課稅實施前,土地不列交易所得稅,只有計算房屋部份,如果房地出售總價是(a),出售時房屋評定價值是(b),土地公告現值是(c),房屋持有期間可抵費用是(e),你的房屋交易所得金額是:
a*b/(b+c)-d-e
但是房地合一課稅後,房屋和土地都課交易所得稅,已繳的土增稅額(f)可抵扣,受贈時的土地公告現值假設是(g),這時房屋交易所得金額是:
a-d-g-e-f
以一般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比約4:6來看,現在繳4,以後可能繳4+6,多了1.5倍,可怕吧!
如果您名下只有這棟受贈房屋,且符合自住資格,房地合一目前的規畫裡有提到"減免",但如何減?減多少?沒人知到.但是可確定的是,您如果換購新屋,並符合"重購退稅"規定,你繳的稅是有機會退回的,但還是要注意重購退稅的相關規定!
總之,房地合一課稅的影響超過一般人的認知與想像,特別是針對受贈房屋更是嚴重,因為當初是以現值申報成本,賣出時卻以(實價-申報成本)課稅,如果不是符合自住條件,一般人大概要把半間房子的錢拿去繳稅了!
所以如果大家的父母親如果有買房送給你或把老房子送給你的計畫,別高興的昏頭了,記得提醒父母親把買新房的現金逐年贈與給你,夠自備款後用你的名義買房,然後辦貸款,再用父母日後再贈與的現金去還貸款,房屋跟贈與就沒關係!(如果是送老屋,建議用買賣的方式移轉)這是這年頭要注意的贈與節稅方式,請務必轉告您的至親好友,別踏入政府挖的搶錢大陷井!
LOUIS2133 wrote:
絕大部30-40年老公寓 都是要留給子女 (人壽命總有限) 子女成本為0
子女 拿到房 如果創業要貸款 貸5成
以後如果要賣房 以為可以再拿一些回來
遇到房地合一實價課稅 併入所得稅 40% ...目前應該沒人會注意
還沒定案 但可以想像 執政黨 2016 應該會因此許多因素 下台
獲利的會是在野黨 稅收滿滿
目前有些執政官員 以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 會得到 年輕人支持
實情是 30-40年老公寓的繼承人 之後會是最大受害者
雙北市 百分之90 70歲以上的人 都應該有房子 30-40年老公寓
將來很可能都會被政府趴去一大層皮
...(恕刪)
事實上 不設任何除外條款 通通實價課稅 是最簡單和公平的 (針對沒房22k年輕人)
現在是怕引起 百分之90有房的老人 反彈 所以設了一些除外條款
到時 可能通通取消
不要說不可能
一直以來 執政黨 的政策 都是討好在野黨 把乖乖的以前支持者 當xx在耍
所以我大膽預言 2016 不可能再繼續執政
但這些從30-40年老公寓 趴皮的稅收政策 對未來在野黨國庫是一大利大 這我承認
一般而言
年輕人 都喜歡住大樓
現在房子是老人家的 不能賣
一旦繼承分產 就很容易賣出 就中招了
所得稅 最高稅率 還準備由40%提高至45%
台北市的 都可能會符合
現在沒人關心 是因為懂的人不多 溫水煮青蛙
年輕人 沒感覺 因為他沒房
等到 他繼承30-40年老公寓 成本近似0
將來要賣 所得稅隔年申報 看會不會跳起來
沒關係 這就是現在執政黨幹的好事 把自己搞垮
當然 我自己該繳的稅 我也不逃避 自己誤投 也只能自己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