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elle wrote:
不要再搧動他人提告了
更何況這件案子也開過庭了


道歉有心,說這個我都是贊成啦!



noelle wrote:
是要跟李敖搶當訟棍嗎?
讓法官好好辦跟社會治安有關的大案
而不是個人私怨

法官是用大家的稅金養的



這部分不贊成!法院自己本來就有區分是否是重大案件,有自己的一套流程


這已經是違法行為

不覺得浪費,我有合法繳稅,提告是權益

沒犯法還執意要告或亂告,這個才是浪費納稅金

不想大家告來告去,應該是大家討論留言時禮節要做到才對

就算要罵人也要迴避一點,保護自己也尊重別人

去看看手機版一堆人罵蔣大的,罵的多有技巧

況且現在有種網路行業,網路釣魚客專門製造爭議話題使對方上鉤後提告賺取合解金

自己要會保護自己,也別讓這種集團賺到自己的摳摳



也不能顛倒因果,是罵人不對不是提告不對,這部分觀念我們大家都要正確

這篇讓我們大家都上了一課
Ricky國道 wrote:
道歉有心,說這個我都...(恕刪)


每個人都有提告的權利
被告表面上雖然有道歉
但字裡行間表現出不甘願的酸意
這應該找不到法條可以處罰吧
如果可以為此再開一次庭
那也表示台灣的社會治安真的太好太安定了
法官找不到大案審理才會審這些雞毛蒜皮般的小案
哈哈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noelle wrote:
對每個人都有提告的權...(恕刪)

noelle wrote:
法官找不到大案審理才會審這些雞毛蒜皮般的小案
哈哈

確定嗎?
還是大案爭議太多,判生判死都被罵,乾脆找網友案件來判,這樣大家頂多
在網路罵一罵,然後就消失在茫茫網海之中了....
既然雙方都不爽,那就撤銷和解繼續告啊
樓主也別道歉別和解
我還蠻想看到兩造爭個你死我活,到最後法官判個三五百塊罰金了事,或是根本不罰
最終除了一口氣什麼也沒賺到
對了,爭訟結果也要繼續PO上來喔
常常看到01鄉民PO三聯單,大多都是網路嘴炮到被人告,或要告人
一邊口無遮欄沒風度,另一邊要嘴炮又不爽被人噹/罵沒肚量

上網KEY文字,KEY到雙方要上法院,真的是吃飽太閒,沒有更重要的事可做嗎?

話說,這裡又出現熟悉的面孔,又在搧風點火了,真是要不得呀

bakafish wrote:
既然雙方都不爽,那就...(恕刪)

果然是閒聊版最近没有毛球好玩,大家太無聊
一堆人吃飽太閒,等著看好戲
好不容易讓道歉的樓主閉嘴
有些人又在旁煽風點火
希望有熱鬧好看
疾風怒雨,禽鳥戚戚;霽日光風,草木欣欣。可見天地不可一日無和氣,人心不可一日無喜神。
謝謝大家那麼踴躍的討論,
更謝謝一些願意幫我說話的人,
或給我一些建議建言的鄉民們。

錯一次就夠了,虧吃一次也夠了!

不論認為我對也好,罪該萬死也好。
我覺得真的就只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愧。

未來的路還長的很..就不為此事糾結了!!

Ricky國道 wrote:
去看看手機版一堆人罵蔣大的,罵的多有技巧


在下願聞其詳

有連結嗎??
himekami wrote:
支持原告再提告
被告犯後態度囂張_毫無悔意..(恕刪)

你是法官還是檢查官?由你說了算?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Ricky國道 wrote:
也不能顛倒因果,是罵人不對不是提告不對,這部分觀念我們大家都要正確

這篇讓我們大家都上了一課


這位大哥,您說的我想大家都懂,
既然兩造雙方已經停火了,您又何必再繼續搧風點火
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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