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爵小黑 wrote:
我還真看不出來哪邊不...(恕刪)
絕大多數公務案件的受理,沒什麼所謂把不把關的,只能依法行事
公務員的裁量權,幾乎只在多或少的裁量,而不是案件的准不准
這種事情的准不准都是照規定走,而不是不受理
即便不受理,都應該說明是哪個條件不合規定
而不是,你應該怎樣怎樣,怎樣對你比較好,去找別的單位吧
民眾是真的有困難,來申請補助,他不是來諮詢的
就算建議再好,不先解決眼前的困難,等到弄完,小孩都差不多餓死了,建議再好也沒用
查了一下今年的新聞標題:守護受虐兒 寄養家庭嚴重不足
就算要把小孩安置好,也不是今天申請,明天就能讓你安心去找工作了
這種公務員,不叫把關,叫推事,叫逼死人
只要沒搞出人命,他還不就一直做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