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veerdd wrote:如果北水處處長真是...(恕刪) 這其實是一個很簡單的邏輯問題簡任的處長在報告給副市長後還可以說試簡任處長作的決定那簡任以上所有官員都可以裁撤了以後就選處長就好了。同理,副市長收到報告,不報告給市長只有幾種可能1.市長失聯2.副市長比市長大3.覺得沒必要不論那一種,都不可能是簡任的處長說要供水有時候,拿下心中的色彩,用最簡單的邏輯看事情就會很明確知道誰說謊!!
Tom_Deng wrote:這其實是一個很簡單...(恕刪) 看這樣的推論,大概只有1跟3這兩種可能吧!不過不管是市長或副市長都不是這方面的專業,如果他們真得是要處長依SOP下去處理,也是只能這樣做。
hgveerdd wrote:而非經過他多年相關專業背景知識考量過後下決定,那真是不應該。) 處長當然應該要有情操,做該做的事做對的事.不過 這要建立在被信任 授權的狀態下.才值得自己的奉獻.反之 你覺得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