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已倒掉的oBike和現在爭議很大的Uber他們共通的訴求都是共享那這共享的定義又是什麼?共享不就是我買的東西平常我使用,當不用時才借給你使用(我的理解)然而oBike是廠商買了一堆車到處放然後租人Uber是司機買一部車然後專職當小黃但又不受職業小黃的規範(我的理解是應該是當我從A地點到B地點時順路搭便車)所以到底什麼是共享的定義?
公車就是共享UBIKE也是共享臺北市的共享機車 - wemo就做得不錯~共享與停的地方有沒有固定無關另外OBIKE不是被UBIKE打敗這東西大約2~3年前從中國開始流行~擴散到全世界是因為政府怕亂而開始限制台北、台南、高雄...也是參考國外規範~制定共享運具自治條例簡單說OBIKE是被人為打死的~不是完全從自由市場退出就跟現在交通部想打UBER一樣...被政府施壓所導致當初OBIKE當然也有抗議~只是沒啥人幫挺而已
小黃當然不是共享他算是租任業YouBike和臺北市的共享機車WeMo - 也算是租任不然如訪間的租任汽車(如格上租車等等)風景區的租任腳踏車和機車的店都可以解釋是共享我的理解(或許我可能著重在共享的字義上吧)共享5星級飯店 共享MOTEL
jeel54321 wrote: oBike 會倒是因為不確定性,上下班很難靠 oBike 通勤。 無站點又要滿足需求obike開始在新北市投車時,就是大量車海灑出來要不是政府管制,便宜腳踏車投入數量根本不是問題這種就是要靠高存在感才能活得下去若稀稀疏疏的,連找個腳踏車騎都麻煩,用戶都跑光了要共享單車打敗ubike可以啊,路邊放整排,比ubike站多,可以騎到台北忠孝西路捷運出口旁就丟著直接走下手扶梯(有人捷運出站也可以馬上騎)政府敢放著亂象不管,保證ubike馬上被打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