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給外包商費用又可以少一點了,
沒想到服務業現在也知道用這一招,
所以不管從法理都是正確的,
情的話,只能說現在社會黑暗,什麼情就少拿出來講了,
最後當然希望檢察官還是以情的方面考慮一下了哦,
想到以前打工的超市,副店長真的太好講話了,
之前就抓到一個偷巧克力的小孩,
副店長帶著他回去找家長,
回來後副店長就自己拿錢包出來補巧克力錢,
他只說看了那小孩子的家境,而且找到他父親時,
他父親氣到直接打小孩打到趴到地上,
所以副店長也不知要說什麼,
長大一點後,發現副店長會不會被騙了,
在加上很多人的回覆,當時副店長處理方法或許應該要他爸爸把錢拿出來,
不然應該把小孩送警察局,讓警察處理才對,
說真的現在社會上有心機的人很多,所以大家不要想太多了。
eve55eve55 wrote:
法治是需要被尊重的~但是"微罪"=那怕他是藉口~請問可否給他一次機會?
大家自問:從小到大真的都沒說過謊?沒想過偷看隔壁考試答案?
他不是殺人放火!~需要"微罪重罰"?~不管法律是否提告~但是他失去工作!
法律就算不起訴~他過年前丟掉工作,試問如何過日子?...(恕刪)
家樂福本來就應該告
給不給機會 則是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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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家樂福如何如何
我的看法是
流氓平日為非作歹 走路上莫名被酒駕車撞 也有告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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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仁兄更有趣
舉"家樂福職員偷家樂福辦公室的筆"這種例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